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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4965   作者:  日期:2022/4/2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德宏州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1〕52号)及《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德发〔202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指示要求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系统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平安乡村建设的目标,深化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着力从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入手,努力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确保农村群众出行更安全、通达更顺畅,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实现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全面摸清辖区农村车辆、驾驶人现状,农村劝导站、劝导员底数,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持续抓好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十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千灯万带”建设、农村道路信息系统APP应用等工作,力争农村地区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路面交通秩序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基本健全,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加强政府领导,建立健全以各级人民政府为核心的农村道路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各级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构建党政领导、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全域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

2.坚持目标导向,标本兼治。以不断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有效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工作目标,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按照“制度先行、政策引路、群防群策、多管齐下”的工作思路,注重技术与管理同完善,逐步提升农村道路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准确把握农村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影响安全的深层次原因,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循因施策、对症下药,综合施策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问题。

4.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立足各地实际和经济发展水平,分类、分级加强专业技术指导,准确把握普遍与特殊、共性和个性的关系,聚焦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短板和弱项,突出重点问题,分步有序推进解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组织落实到位,州人民政府成立全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彭文海     州政府党组成员、州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品春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君川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梅学能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定刚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林山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尹建明  州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杨定忠  德宏公路局局长

 员:李宗明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唐宏君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余登庆  州工业科技局副局长  

    冯家柒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景生安  州民政局副局长

        王 猛  州司法局副局长

        武显龙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孟成钟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寸时雄  州农业农村局保留副处级待遇干部

        李 红  州商务局副局长

        杨 旻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蔺富有  州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州防艾局专职副局长

        赵 维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维新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新梅  州广电局副局长

        祖 立  德宏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赵永明  州道路运输管理局总支书记

        李 皓  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李来全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罗 徽  德宏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州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尹建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孟成钟、州农业农村局保留副处级待遇干部寸时雄、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赵维、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来全兼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科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方案制定、统筹协调、工作推动、信息收集、经验总结等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的推动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

1.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业队伍建设。深入调研辖区城乡一体化进程和公安交警警务布局情况,根据城区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因素,科学调整工作重心,统筹协调城乡警力分布,优化勤务部署,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农村公路交警中队,力争在5年内新建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风平(三台山)中队、江东(五岔路)中队、城郊中队,瑞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东中队、勐秀中队,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勐弄中队、旧城中队、弄璋中队,陇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陇把中队,梁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芒东中队、平山中队,进一步充实农村公路交通民警队伍。(牵头部门: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

2.加强和规范农村劝导站建设。农村行政村(社区)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实行劝导员队伍专职化,健全长效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劝导员队伍稳定,劝导工作常态化运转。深化与保险、邮政等企业合作,积极构建警保、警邮、警企劝导站,有效补充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力量。(牵头部门: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德宏银保监分局、州邮政管理局) 

3.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统筹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着力解决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低、安全设施缺失、日常养护滞后等问题。建立安全设施建设联合审查机制,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公路加宽改造,完善安全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时,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及安全设施设置指南,推动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打造培育安全文明示范路。(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继续争取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投入力度,将2020年底前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地区县乡道路、通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规划。进一步巩固县乡道路安全隐患治理成果,重点实施以村道为主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道路基础条件,适当提高财政对经济发展较为落后、道路安全隐患突出地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保障标准。(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

(二)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5.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街道、农场)人民政府负主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农场)、包交通主干道,乡镇(街道、农场)干部包村(社)、包农村公路,村(社)干部包车辆、包驾驶人、包路段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要统筹推进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员一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交通安全员,村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县、乡、村农村公路路长)管理机制,构建“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触角到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本行业本领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7.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农村客、货运输企业及公路建设、经营、管养单位等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组织,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事故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切实落实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主体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大型果蔬种植、畜牧养殖等劳动密集农业企业要履行好安全教育、员工集中上下班运送责任。(责任单位:农村客、货运输企业及公路建设、经营、管养单位)

8.落实农村劝导员协管责任。明确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履行交通违法劝导、交通安全宣传、基础信息采集、道路隐患排查等职责,在农村集市赶集日、学校收放假、重大节庆及民俗活动等重要时段,切实守好农村集市街口、客运站口、学校门口、村组公路进入主干公路口、出村口等“五口”。(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出行保障

9.构建城乡一体化农村客运服务网络。以安全、便捷出行为出发点,围绕城乡协调发展,扶持发展农村客运,进一步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体系。积极适应撤乡并镇、合村并乡等农村发展新趋势,积极引导开通城乡校车、定制路线客运车、增加“即时用车”等形式,尽可能满足农村地区群众赶集、参加民俗活动、学生上下学等出行用车需求。(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

10.建立完善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农村公路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建立隐患清单,推广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及时掌握跟踪隐患治理情况。每年开展省、州、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交通安全隐患,强化跟踪问效,确保隐患按规定时限整治销号。(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

(四)加快推进科技信息化手段应用

11.深化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全面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县、乡镇(街道、农场)两级“农交安”APP应用水平。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信息化,提高“人、车、路、环、管”等基础信息录入率。依托“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等建设,加强农村地区重点路段交通感知设备建设,推进视频监控、卡口等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提高科学研判、快速发现、精准查处能力水平。(牵头部门: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2.加大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新建农村公路要配套建设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设备,逐步改变巡查管理主要依赖人力的现状,提升管理科技化水平。加快交通安全执法站和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设备建设配备,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一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牵头部门: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

(五)提升联合执法与应急救援水平

13.联合治理农村交通秩序乱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执法部门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整治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晒谷晒粮、非法营运等道路交通顽疾。加大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劝导、查纠、惩处力度。依托交警执法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等,严厉查处超员、超速、无证、酒后及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加强货车超限超载问题治理,优化超限超载检测站设置,不断深化治超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问题,坚决遏制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

14.构建农村地区交通应急救援体系。以乡镇(街道、农场)为单位建立交通应急救援站,合理布建农村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点,将沿线中心卫生院纳入交通应急救援体系,配备救护车和必要的急救药品、设备,加强警医联动,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和转运。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救援救治体系,强化急救专业培训,经常性开展部门协同演练。(牵头部门:州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

(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15.提高村民交通安全自治水平。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的重要作用,把交通安全列入村规民约、厂纪校规。广泛普及法律知识,交通安全常识,提升全社会交通安全文明素养,唱响交通安全主旋律,培育交通安全新风尚。大力推进农村源头自治,创建和谐、遵法、有序、安全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牵头部门: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司法局)

16.积极构建大宣传格局。统筹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乡镇(街道、农场)、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和义务。把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农村交通安全文明共治模式,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宣传体系和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加强应急广播系统应用,全方位、全时空、全矩阵传播交通安全理念,推动交通安全宣讲“进城、进镇、进村”活动。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及易地搬迁群众的交通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村民”向“市民”角色转变的适应能力。(牵头部门: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广电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部署。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要坚持“一切工作以安全为首要”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始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和治理体系建设。

(二)强化安排部署,落实监管职责。各级要精心谋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合力做好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研究制定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加强统筹协调,共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牢固防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

(三)强化保障机制,确保管理长效。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研究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要根据农村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驾驶人增长等情况,相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

(四)强化考核问责,健全责任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目标考核,提高在安全生产责任状和平安乡村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强化结果运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健全责任倒查制度,对工作不重视、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考核问责;农村道路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确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驾驶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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