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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德宏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浏览量:9573   作者:  日期:2021/3/15

2020年,德宏州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总目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的要求,现将我州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州委、州政府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制定出台《德宏州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州、县市政府对依法行政负总责、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大经费投入,切实保障依法行政在组织推动、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行政宣传培训、考核评议等方面的各项经费支出。

(二)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升其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全州范围内有序推进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各县市、各单位法治建设情况进行精细化考核。在全州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依法防控疫情、民生权益保护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督察,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对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完成情况检查,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稳步推进简政放权。在全省率先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赋予第二批州级行政权力37项。2020年全州416项行政职权进行调整其中:取消或部分取消97项,合并实施204项,承接省级下放41项、下放县级24项、调整为属地化管理45、审批改为备案2项、退回省级3项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精简整合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严格执行保留证明材料清理管理制度,推进全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覆盖工作。

(二)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整合提升综合服务窗口,州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现有进驻部门40个、部门工作窗口81个、窗口工作人员103名,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725项,公共服务事项133项2020年州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339151件,办结338180件,办结率为99.71%;受理公共服务事项2582758件,办结2577271件,办结率为99.79%。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畅通群众评议渠道。编制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比率达97.19%。持续打造一部手机办事通上线办事主题19服务事项525个,注册用户数105398个,累计办事量763948件。

(三)坚持依法防控疫情。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措施,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严峻形势,广泛发动群防群控力量,严厉打击走私、非法出入境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教育引导公民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刊发疫情宣传稿件6.3万余条次。积极推行加强法律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八条措施,组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团,及时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方面的决策政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法律论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聚焦做好行政立法工作。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认真落实《中共德宏州委关于加强党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办法》。立足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引领推动作用,推动《姐告边境贸易区管理条例(草案)》制定工作,研究把德宏片区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管模式结合改革创新措施成果以法律条文方式予以确认和完善。协助完成《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工作,做好《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游条例(草案)》《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草案)》《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工作。

(二)聚焦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全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生态环境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民法典涉及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等专项清理工作。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认工作,并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2020年向社会公告10件规范性文件,以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废止7件规范性文件,以州政府文件废止4件其他文件。

(三)聚焦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突出民族区域自治、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立法和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健全野生动物保护、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地区劳务合作协议实质性进程,推行外籍就业人员管理智能化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管理体制,加大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执法力度,完成全州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和补偿资金兑付,合法养殖主体共退出261个,兑现补偿资金3463.62万元;组织实施重大传染病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公立医院传染病学科建设,州及县市人民医院均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总建筑面积11857㎡,编制床位216张;落实卫生健康全行业综合监管,监督单位4871户,查处违法案件215件;为外籍就业(务工)人员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办理《聘用境外边民用工登记证》842本《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登记证》54047本发出胞波卡13355张。

聚焦营造涉企法治环境出台《德宏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全程服务有保障的目标,全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扎实推进州级行政执法机关与民营企业一对一法律帮扶工作,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机制,突出抓好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机制,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调解中心向德宏片区分中心授牌,普洱市仲裁委员会到德宏片区设立仲裁机构。进一步加强涉企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依法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决策程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充分征求公众意见,2020年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共召开44重大决策听证会。落实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事项,严格做到风险评估应评尽评,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二)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成立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德宏州人民政府法制审核工作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操作规程,形成司法行政部门(法制机构)、政府办公室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注重审查人员的素质提升,多次举办合法性审查工作会和业务能力培训会,严格高效履行州政府常务会议题会前审查职责,2020年制发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61份。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制定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规范法律顾问管理,认真组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案件应诉、重要事项解决和重大项目谈判,参与行政执法案件卷宗和信访案件的评查以及各党委政府工作的调研等活动,法律顾问进一步多元发展。2020委州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制发《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64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行政执法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公告工作,全州共审核公示279个行政执法主体。深入州、县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2次。加强全州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州共计4182人参加培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和资格管理工作,全州共组织810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考试。总结创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式,在全州随机抽取行政执法案件463开展评查工作加强互联网+监管录入3705执法人员信息、12369条执法行为信息,监管事项覆盖率达68.26%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严防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

(二)强化重点领域执法。持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对7562家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评定,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具质量安全,完成药品抽检计划150批次,立案查处两品一械案件11起;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改造升级非煤矿山55座,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15户,排查金属冶炼企业30户;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保持稳定,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靠,纳入国家、省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全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加强平安德宏州建设,以扫黑除恶六清行动为牵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电信网络诈骗及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共破获刑事案件2160起,破获经济案件123起挽回损失4022.2万元,查处治安案件1.5万余交通违法案件44.2万起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4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08人成功侦破全国扫黑办督办8.29系列涉黑涉恶案件,为全国、全省打击跨境黑恶犯罪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德宏经验加强法治乡村创建,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等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法律服务掌上办。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深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积极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获批新一轮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8个。

(三)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证照分离试点全覆盖,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专项治理,责令清退违规收费11908万元。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26家执法部门执法数据库,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7031户。加大价格违法、假冒伪劣、商标侵权、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967件,没收金额681.21万元,罚款金额1347.92万元。率先在全省出台创新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服务措施,推行自贸片区内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统一公示期限制度。

六、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州政府及其部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支持政协履行民主监督,2020年办理完成州人大代表建议148件,政协委员提案195件。州政府按时向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2020年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办理司法建议18件,检察建议10件

)加强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强化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深化财政审计,集中力量开展三大攻坚战审计,持续开展民生和社会保障专项审计,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贪腐行为。2020年共完成审计项目40查处违规金额633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22189万元处理处罚金额6092万元,移送处理事项8件,提出审计建议143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18篇。强化社会监督,完善舆论监督,在省内率先开展全媒体问政直播,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难题和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不依法行政现象,通过媒体参与监督的方式,倒逼领导干部围绕问题拿出对策,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行为和水平,切实推动民生问题解决。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成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共编制发布目录信息1091条。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政府信息,解读重要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共公开发布政府信息6万余条。认真受理12345热线群众诉求,推进政府热线服务工作规范有序运行,2020年接收群众来电15604个,其中有效接通14461个,直接转办11313件,工单转办3105

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健全综治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州、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化解工作室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2020年全州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9053件,化解7841件,成功化解率达86.61%,涉及人员11947人(其中人民调解受理案件3365件,调解成功3315件,调处率98.51%;行政调解受理案件4034件,调解成功3569件,调处率88.47%;司法调解受理案件1654件,撤诉案件957件,撤诉率为57.86%)。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按规定报送备案。2020年州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1件,受理8件,已结案5件行政复议决定书履行率为100%。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行政应诉案件行政首长出庭率100%2020年以州、县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5件,正在审理5件,已审结案件10件。

(三)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构建起一站式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2020年全州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4350件。继续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动法律援助逐步覆盖至低收入群体,开通建档立卡户绿色通道”“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2020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6全力推进公证改革,启动第二轮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管,开展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提高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设立德

宏州谁执法谁普法联席会议,研究普法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专题部署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任务,州委、州政府印发《德宏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办法》,明确78个相关部门的普法责任清单,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对普法工作的社会责任,持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圆满完成七五普法规划验收工作。

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示范作用制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等,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对新提名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将述法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工作重点,推动实施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考评机制,形成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常态化。

)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持续开展法治大讲堂活动,定期邀请法学专家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法治主题讲座。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民族干部学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校必修课,积极探索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批次组织干部赴上海高校学习法治理论知识,把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形式多样的学法方式,全面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公务员每年参加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达100%。

  (四)加大法治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坚持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2020年新提拔领导干部中有法律、法学专业或法律工作背景的干部共14名,占新提拔领导干部总数的35.42%。继续把法治人才培养纳入德宏州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开辟法治人才专门引进通道,实施特殊引才政策,在职称评聘、职务聘任等方面放宽条件、简化程序2020全州引进法律专业人才15人,法治建设力量不断加强

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县市和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个别县市政府没有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个别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站位不高,主动性不强,自觉性不够。基层党政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普遍有待加强。

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增强执法人员数量和个人综合业务能力无法满足当前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难以满足行政执法权限下移的改革要求。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熟悉度不高,专业化能力不强,行政执法程序掌握不到位,导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通过率不高、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执法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重检查、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依然突出。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还不到位。全州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尚未形成,执法部门之间基础信息共享度较低。部分县市和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不全、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有待完善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部分县市政府合同审查工作不规范个别乡镇和县市直部门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代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现象依旧存在。

十、下步工作思路

当前,正处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起点,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补齐短板、开拓进取,奋力谱写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篇章。

(一)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管理进一步转向宽进严出,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评估制度,加强政府立法与人大、政协等部门的协调,多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决策意识,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健全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制度,杜绝走过场现象。发挥政府督察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推进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建乡镇(街道)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等保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健全县级以上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努力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培训。

(六)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规范各职能部门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加强行政调解教育培训,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切实履行生效裁判。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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