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州级政务服务事项(2021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基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云南省省级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云南省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和《德宏州州级政务服务事项(2021年版)》认真梳理并公布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同时报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州直有关单位要做好《德宏州州级政务服务事项(2021年版)》的宣传解读,按照工作职责对县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和实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德宏州州级政务服务事项(2021年版)]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