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德宏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管理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 号)执行。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要做好《德宏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宣传解读,按照目录调整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和权责清单,同时将事项办事指南和权责清单关联,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与权责清单事项数据同源、更新同步、管理同责。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德宏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基础上梳理编制本行政区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在政府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等同步公开,同时报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德宏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