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州116座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的通告

浏览量:19956   作者:  日期:2021/4/30

为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安全度汛责任制,切实加强州水库安全度汛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1年度全州116座水库(含水电站水库和在建水库)安全度汛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业主)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五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水利、发展改革、农垦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分部门管理”原则,加强对水库管理单位(业主)的指导、监管和协调工作。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2021年汛期全州水库安全度汛。

特此通告。

2021429


  [附件: 2021年度全州116座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

文章来源: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芒市勇罕街3号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692-12345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
邮箱:zwgkb522@163.com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1700690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00002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