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发〔2000〕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德宏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4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发〔1997〕8号文《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贯彻落实中〔1997〕14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安排意见》和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办发〔1999〕41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9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情况通报〉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切一刀”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保障政令畅通,维护国家收费政策的严肃性,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州经济进一步发展。经州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规范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取消(包括重申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计六十五项,降低收费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的项目共计六项。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执收部门对已公布的取消项目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财政、物价、监察等部门以及纠风、减负等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已取消项目执行情况的监查,对不按规定贯彻执行的单位和部门,要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凡本通知规定取消项目中涉及州、县(市)人民政府和价权业务主管部门超越管理权限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原已在价权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过收费许可证的,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同级价权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续。
三、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交。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过去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取消、重申取消、降低收费项目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00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取消、重申取消、降低收费项目
一、取消项目
(一)公安系统
1.暂住人口管理费(暂住管理费)
2.出租房屋管理费(工本费)
3.车辆管理费(含16K,8K)
4.交通秩序管理费
5.占道费提供以及其它服务费
6.消防安全培训费
7.枪支检查费
(二)城建系统
8.清扫费、清洁费(由州物价局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9.垃圾代运费,运垃圾费(由州物价局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三)工商、税务
10.户外广告(标牌费)
11.外籍机动车办证工本费
12.办证费
30.杂费(州师范)
13.市场年检费
14.纳税卡工本费
20号(按州定标准执行)
15.磁卡费
(四)党政系统
16.大贸管理费
17.调卷费
18.查阅档案费
19.复印档案费(含16K、8K)
20.基本建设管理、可行性报告分析论证、评估、国家投资方向信息提供以及其它服务费
21.农转非工本费
22.统计资料提供费
23.超生后处理证明
24.公派出国审批管理费工本费
25.公派出国表格工本费平审费
26.党校学员办公杂费
27.企业政工人员培训费
28.企业工资收入培训费
(五)教育系统
29.集资建园费
30.杂费(州师范)
31.瑞政发〔1998〕120号(按州定标准执行)
(六)文化系统
32.光纤改造费
33.收视费务《许可证》
34.技术咨询费
35.技术检测费费
36.广播电视广告管理费
37.本系统自收自支单位管理费
38.文化经营许可证年检费
(七)卫生系统
39.各种资料费
40.药剂人员培训费
41.医药质量管理结业证工本费
42.药品生产经营合格证年审费
43.餐具检查检技术检测货(建审费)
(八)交通系统
44.车购费档案转籍工本费
45.审验卡(运管费)
46.小方向增驾大中型拖拉机
(九)技术监督部门
47.木地板条检验费
48.饲料检验费
(十)金融部门
49.会计证年检费的项目
50.金银业务《许可证》
(十一)其它部门
51.河道采沙管理费
52.旅游综合培训费
53.电费押金
54.企业管理费
55.三高样板经费
56.三高样板奖
二、重申取消项目
(一)公安系统
1.防火安全责任保证金
2.建筑防火审检技术检测费(建审费)
(二)城建系统
3.房屋租赁费
4.房屋租赁管理费
5.规划费
(三)工商系统
6.开业公告费
(四)交通系统
7.汽车维修管理费
三、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
(一)公安系统
1.外籍车安全管理费。应严格按原云价非字〔1992〕73号文件的规定每车每年50元执行。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消防许可证。应严格按原云价非字〔1993〕188号文件规定每证100元执行。
(二)工商系统
3.工商管理费。项目笼统,应严格按云价费发〔1993〕
259号文件的具体项目、标准执行。
4.营业执照验证费(审验费)。应严格按云价〔1993〕25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
5.营业执照工本费。应严格按云价费发〔1993〕259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标准执行。
(三)文化系统
6.文化市场管理费。应按云价费发〔1998〕3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