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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浏览量:14894   作者:  日期:2005/6/15

德政发2005〕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49号文)要求,为维护法制统一,州政府法制局对州政府及办公室于2005年1月1日前制定已发布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州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或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10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05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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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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