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及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保持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关系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云政发〔2019〕1号)精神,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德宏州贯彻落实2019年省稳增长22条措施保持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主要工作任务分解》(以下简称《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政府及州级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2019年省稳增长22条措施的贯彻落实,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解要求,《工作任务分解》出台20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或工作方案,确保政策及时宣传落实到位,全面推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各县市政府及州级有关责任单位分别于2019年4月5日、7月7日、10月8日和12月20日前将1季度、上半年、前3季度和全年的稳增长22条措施主要工作贯彻落实推进情况(政策推进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书面报告报州政府,并抄送州政府督查室和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牵头组织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全州稳增长22条措施落实情况报送省政府,对不按时上报、迟报、漏报、催报的单位和部门将进行通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dh.gov.cn/Web/_F0_0_28D0791P483P0UCQ3OP9RYAPSX.htm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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