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9286   作者:  日期:2019/3/1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为确保我州的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经德宏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德宏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9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深入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6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20号),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742号)和《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德宏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德办通〔201841号)要求,为切实开展好德宏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就业及社保帮扶组

(一)组织保障

全力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工作内容。为扎实做好全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就业帮扶工作,确保解困脱困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成立德宏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就业帮扶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赵科丁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州税务局局长

        马向红    州工商局局长

鲁国良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州总工会副主席

  员:从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垦局、州税务局、州工商局等部门抽调。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鲁国良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围绕州委、州政府确定的两有五保障解困脱困任务,按照覆盖全面,不漏一户的工作要求,切实开展好就业帮扶工作,确保2020年前,每户在档困难职工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就业帮扶实现全覆盖,在档困难职工就业率达到100%,其中:2019年就业率达90%以上;2020年实现100%就业。

(三)工作任务

1.全面促进在档困难职工实现就业。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系列政策措施,全面建立面向困难职工的就业援助制度,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参与,以困难职工为主的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三是建立健全困难职工信息库,通过手机短信、电视、网络等手段及时发布企业招聘信息。四是不断健全、完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社会保障等各项服务工作,为困难职工多渠道、全方位全程做好调查摸底、就业扶持推介、后续跟踪服务,最大限度保障困难职工充分就业,确保困难职工工作有着落、创业能成功、政策尽享受、收入有保障

2.扎实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在档困难职工就业水平。围绕困难职工就业创业需求,依托德宏职业学院、芒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等职业院校,采取走出去学习、引进来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创业导师作用,提升困难职工的创业意识和创业技能,拓宽转移就业渠道,为困难职工实现高质量就业、脱贫致富打下坚实的基础。

3.强力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健全完善四大体系,推动困难职工创业促就业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落实有关服务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健全完善全州困难职工就业创业工作责任体系,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困难职工就业创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性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习场地安排等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扶持创业促就业的作用。三是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围绕困难职工的就业需求,扩大创业培训规模,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促进困难职工体力型技能型转变。四是构建创业服务体系,为困难职工创业提供项目开发、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健全州、县、乡、村(社区)四级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咨询专家队伍建设,规范建设创业服务平台,定期组织创业交流和考察等活动,引导创业者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跟踪了解创业者企业经营情况,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加快创业基地建设,搞好创业孵化,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加大政府投资、争取多方投资等方式,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基地建设,切实为困难职工创业就业提供更大、更多、更好的平台

4.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实现就业再就业,关键是要有岗位。开发创造就业岗位,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各项援企稳岗政策措施,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保障困难职工有岗可上

(四)工作措施

1.摸清底数,精准帮扶。深入开展全州在档困难职工家庭适龄就业人员统计,精准收集困难职工就业状况、就业意向、创业及培训愿望等信息,建立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就业情况台账,为创业就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提供精准数据。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各基层工会

2.政策覆盖、权益共享。落实就业信息服务、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等就业免费服务,全面实现就业政策精准覆盖到户。将下岗失业、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等政策,帮助在档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再就业。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总工会

3.精准施策、帮扶到位。实施创业援助计划,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困难职工,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贷款、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云岭大学生创业项目等多种政策扶持,帮助他们创业,带动其他困难职工就业;更多关注就业特殊困难群体,帮助有就业能力的下岗失业就业在档困难职工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总工会、州妇联、州残联、团州委、州工商联、州工商局

4.强化培训、提升技能。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职工素质的要求,实施技能培训促就业计划,依托职业院校、职工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在档困难职工掌握更多就业技能,实现再就业。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局、州总工会、州扶贫办、德宏职业学院、芒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5.社保帮扶、助力脱困。积极推动州内各企业贯彻落实好社会保险制度,认真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的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推动企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移和待遇的落实。在档困难职工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而不能办理退休的,促使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因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工伤认定困难、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推动落实解决有关待遇。对失去劳动能力的职工和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及时给予医疗救助、社保缴费补贴等临时特别救助。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

6.援企稳岗、保障收入。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企业提高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增加就业岗位,保障稳定就业。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企业效益下滑的情况,一是公正执法、维护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稳定就业。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依法维护职工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效益,引导职工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对在档困难职工的思想引领、心理疏导和困难帮扶、欠薪追讨、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等工作。二是认真实施人社工作服务企业20条措施、扎实开展人社工作服务百家企业专项行动、人社工作服务园区建设、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援企稳岗措施,强力助推州内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保障困难职工收入稳定。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

7.强化执法、保障权益。强化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一是全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监督检查。二是抓好企业劳动争议预防示范工作,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机构建设,加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力度。三是加强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用工登记、社会保险稽核、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监督四位一体的执法监察机制。抓好保障在档困难职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困难职工正常工资收入不被拖欠,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

二、医疗帮扶组

(一)组织保障

成立德宏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医疗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长:刀红艳  州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

副组长:郑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州总工会副主席

朗昌辉  州红十字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卫生计生委,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卫生计生委刘文祥同志担任,成员有李波、黄靖、杨家贵、郝伟帮。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1.目标。通过实施医疗帮扶,确保2019年因病致困在档困难职工实现解困脱困,2020年与全州各族群众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社会。

2.任务。通过实施医疗帮扶,推动困难职工医疗保险全覆盖,推进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医疗卫生免费项目扶持、强化医疗、慈善救助等。

(三)职责分工

1.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困难职工就医,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年度政策标准执行。

2)对患18种重特大疾病的参保患者提高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含大病补充医疗报销、公务员补助等)住院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到90%,并取消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8种重特大疾病分别是:肺恶性肿瘤、食管恶性肿瘤、胃恶性肿瘤、结肠恶性肿瘤、直肠恶性肿瘤、乳腺恶性肿瘤、子宫颈恶性肿瘤、子宫恶性肿瘤、肝恶性肿瘤、胰腺恶性肿瘤、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非霍奇金淋巴瘤、血友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栓塞、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出血。

3)终末期肾病(尿毒症)门诊与住院医疗费用采用统一标准,包干使用,三级医院全年72000元(每月6000元),二级医院全年66000元(每月5500元),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全年60000元(每月5000元),医保报销90%,个人自付10%;根据云卫疾控发〔20185号和德卫计发〔201811号文件精神,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报销90%,个人自付10%,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资金报销,最高支付3000元。

4)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按照(云人社发〔2013154号)文件实行门诊特殊药品补助。经定点医疗机构注册医生诊断患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并出具中华慈善总会格列卫、达希钠患者援助项目申请人医学评估确认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参保困难职工,在每一个治疗年度内,患者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同负担前3个月药品,患者自付3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70%,后9个月药品由中华慈善总会进行援助,免费提供。

5)超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的参保患者,携带有关住院材料,到州、县市总工会办理职工医疗互助补助。

6)若有政策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2.州卫生计生委

1)以基层卫生为重点,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区域医联体、医共体建设等多种举措,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与发达地区医院的合作,建立专家工作站,让困难职工家庭就近就地享受高质量医疗资源,降低就医成本。

2)开展健康教育。通过街道宣传、设置咨询点、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和宣传单画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依托州、市直医疗单位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居民健康素养66为主要内容,突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以及健康生活方式、科学健身、合理用药、合理就医等贴近城乡居民的需求,每年专题为困难职工开展两次健康教育讲座。提高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素养和自我预防保健能力,尽量少生病、不生病。

3)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困难职工家庭提供诊治绿色通道,除按规定对此类困难职工给予医疗救助外,对18周岁以内的患者,积极协调慈善机构给予资助,实施免费救治。

4)免费为困难职工子女(0—6岁儿童)接种一类疫苗。通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有效减少疫苗针对性传染病。困难职工子女(0—6岁儿童)可到辖区预防接种点按免疫程序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灭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C群流脑多糖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困难职工的子女(14岁以下的儿童),按有关规定尽早到就近的接种点免费进行补种。

5)免费为患肺结核病的困难职工家庭,提供全疗程抗结核药物(耐多药患者除外)及痰涂片、胸部 X线检查。对辖区内前往定点治疗医院就诊的、 非定点治疗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荐转诊的肺结核可疑者及疑似肺结核患者的困难职工提供肺结核病诊断、治疗服务, 并减免国家明确规定的有关检查和治疗费用,对患者家属开展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核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工作要求,对辖区结防机构确诊并通知管理的困难职工肺结核患者开展患者随访管理服务。耐多药患者的困难职工可到州中医院(结核病定点医院)接受规范治疗。困难职工肺结核患者住院产生医疗费用(减免费用除外)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报销。

3.州总工会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20种重特大疾病的在档困难职工(由州总工会审核认定),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用60%给予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档特别困难职工,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费用100%给予补助。实行先缴后补,补助依据为缴费单据,当年实现解困脱困的不再补助。

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在档困难职工,职工医疗互助缴费费用给予全额资金补助,当年实现解困脱困的不再补助。

3)每年组织在档特困职工开展一次健康体检。

4)对患20种重特大疾病的在档困难职工家庭每年个人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以上的,可实施救助,救助的标准为3000—5000元。

4.州红十字会

1)每年组织困难职工开展两次应急救护培训,为100名左右困难职工提供培训服务,广泛宣传应急救护知识增强困难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2)积极筹措资金开展救助活动,每年开展救助活动不少于一次,真正为困难职工家庭成员送温暖。

3)努力向上级争取助困帮扶项目每年开展助困帮扶活动不少于一次,尽力为困难职工家庭改善生活条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医疗帮扶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医疗帮扶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医疗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与考核评估,统筹做好组织协调、政策落实、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医疗帮扶综合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2.统筹资源,扎实推进,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医疗帮扶措施取得实效。

1)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各成员单位协调,定期召开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医疗帮扶工作协调推进会,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工作格局。建立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医疗帮扶信息联络机制,提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医疗帮扶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定期跟踪监测、通报反馈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医疗帮扶工作进展情况。

2)动员社会参与。支持各类企业开展社会捐赠,参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医疗帮扶。充分发挥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开展送医、送药、送温暖活动。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困难职工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困难职工提供慈善救助。

3)规范诊疗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困难职工医疗费用的审核与监管。各级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有关疾病临床路径要求,合理确定诊疗方案,严格使用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技术、药品和耗材,控制医疗费用,减少困难职工自付费用。对困难职工大病专项救治按照病人不动、专家动的原则,主要集中在州、县级定点医院救治,对救治确有困难的,严格按照转诊程序规范转诊,通过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等方式与县级定点医院联合开展救治。

4)做好宣传,营造氛围,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医疗帮扶优惠政策深入人心。

县市、有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医疗帮扶各项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困难职工科学合理就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医疗帮扶政策宣传,让困难职工了解医疗帮扶政策。及时公开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医疗帮扶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大力宣传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医疗帮扶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创造的经验和做法、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就学帮扶组

(一)组织保障

成立德宏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就学帮扶工作组,成员如下:

  长:李君川  州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何勒崩  州教育局副局长

姚宏科  州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州总工会副主席

  员:从州教育局、州工商联、州总工会、州残联、团州委、州妇联、州红十字会等部门抽调。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局,由州教育局赵建忠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

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就学帮扶的目标任务是推动全州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全面实施就学帮扶,全力解决全州在档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困难问题,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三)工作措施

1.资助对象

全州在档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

2.建立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就学帮扶网

建立州教育局等多部门组成的就学帮扶网络,全面整合汇集就学帮扶资源。形成教育为主、部门互动,各行业齐心协力的帮扶格局。

3.实施就学帮扶

把全州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补、勤、减、免助学体系,确保困难职工子女上得起学,顺利完成学业。对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等各类助学资源、政策进行充分整合,全面覆盖全州在档困难职工子女,让他们安心学习,完成学业。

4.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工会新闻宣传阵地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对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帮扶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领社会力量参与就学帮扶,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困难问题,推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如期实现全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目标任务,与全州各族人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项目清单

按照规范帮扶的总体要求,实行责任制度。

项目

实施单位

责任领导

责任人

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

州教育局

何勒崩

赵建忠

学前教育资助工程

州教育局

何勒崩

赵建忠

普通高中资助工程

州教育局

何勒崩

赵建忠

职业高中学生资助工程

州教育局

何勒崩

赵建忠

贫困大学生资助工程

州教育局

何勒崩

赵建忠

贫困家庭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工程

州教育局

何勒崩

赵建忠

金秋助学

州总工会

 

杨家贵

贫困学生资助

州妇联

杨玲艳

栋芝梅

希望工程”“微心愿

团州委

张立芳

保黛诺

残疾职工子女就学资助

州残联

刘宏春

张成恕

博爱助学

州红十字会

朗昌辉

李媛媛

助学助困

州工商联(总商会)

姚宏科

 

四、住房帮扶组

(一)组织保障

成立德宏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住房帮扶工作组。

  长:张芝能  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州人防办主任

副组长:阙永芳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波 州总工会副主席

  员:从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抽调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由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杨琛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围绕解决全州困难职工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有保障两有五保障目标任务,精准发力,真情帮扶,力争2019年底前帮助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全面解决住房保障问题,不让一名困难职工掉队。

(三)工作措施

1.保障性住房分配指标上重点考虑住房困难的困难职工。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家庭及其他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优先进行保障。

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发放租赁补贴;对符合公租房租金优惠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4.工会给予适当帮扶补助。

(四)有关要求

1.明确牵头部门,对于没有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在制定有关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时将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困难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2.建立困难职工住房帮扶挂包帮、转走访结对帮扶机制,对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建档立卡困难职工住房进行帮扶解决、住房问题不解决不脱钩。

3.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信和其他宣传媒介,把建档立卡困难职工住房支持政策广泛宣传到单位、到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

4.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建档立卡困难职工住房资金的帮扶支持

(五)政策依据

序号

文件名称、文号

实施部门

责任领导

责任人

1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杨试纲

杨琛琛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45号)

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杨试纲

杨琛琛

3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

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杨试纲

杨琛琛

4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

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杨试纲

杨琛琛

5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严格执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文件的通知(云建保〔2012529号)

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杨试纲

杨琛琛

6

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云保办〔20125号)

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杨试纲

杨琛琛

7

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保办〔20126号)

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杨试纲

杨琛琛

8

住建部 财政部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建保〔2017305号)

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杨试纲

杨琛琛

五、社会救助帮扶组

(一)组织保障

成立德宏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社会救助帮扶工作组。

  长:罗祥荣  州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罗建明  州民政局副局长

  员:苏文彬  州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王贞林  州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杨家贵  州总工会法律保障科科长

杨云霞  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副科长

        刀爱疆  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主任科员

            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民政局,由州民政局苏文彬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困难职工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特困供养条件(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困难职工按照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通过民政各项救助措施,切实保障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实现解困脱困目标。

(三)工作任务

1.按户施保,应保尽保。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困难职工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困难职工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当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实现应养尽养。

3.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4.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对于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困难职工,按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享受50元生活补贴,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分别享受70元和40元的护理补贴的标准,按照个人申报、乡镇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财政核拨、银行代发的工作流程,切实做好两项补贴的发放。

5.广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加大慈善救助力度,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为困难职工家庭提供必要的关爱和援助。

(四)主要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和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标语、微信、报纸等方式,广泛宣传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意义,做到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内容家喻户晓,广泛皆知。提升服务效益和工作水平,主动帮助和引导困难职工申请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有关救助。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激发全社会的扶贫帮困热情,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良好氛围。

2.加快建设信息平台。依托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尽快实现民政与人社、住建、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核查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的效率和精准度。

3.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功能,县级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乡级设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平台(窗口),畅通救助政策最后一公里,确保困难职工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六、领导结对、部门帮户

(一)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做好困难职工领导结对、部门帮户解困脱困工作,实行建档立卡、结对联系、责任到人、帮扶到户。

1.加强领导和督导。州级领导要按照各自联系的县市和部门加强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领导,加大督导力度。

2.加强政策支持。德宏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下设的十个工作组(室)要立足本行业、本单位服务职能,针对困难职工的需求进行对口帮扶。

3.本单位干部挂钩帮扶。困难职工所在的单位是解困脱困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困难职工所在单位的法人为解困脱困责任人、结对帮扶干部为帮扶责任人,所在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干部结对帮扶本单位在档困难职工。主要领导要带头联系困难职工,落实好联系人制度,确保建档困难职工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

4.社会力量挂钩帮扶。因改制、企业兼并重组破产等原因,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已不存在或企业有特殊困难的,由困难职工所属乡镇、社区、系统、行业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干部挂钩帮扶。

5.因地制宜安排挂联。县市领导及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困难职工情况安排挂联任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

挂联领导和部门应帮助联系对象保障基本生活,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摆脱贫困。具体内容包括:

1.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联系户。挂联领导、部门每年入户走访不少于2次,了解困难职工家庭实际困难,制定帮扶计划,采取相应的帮扶措施。重要节日前对困难职工进行入户慰问,慰问款、物由州、县市总工会在送温暖活动经费中统一安排。

2.全面掌握被联系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构成、就业、劳动技能、经济收入、子女上学、家庭成员身体情况、住房、困难原因及困难程度等方面。

3.做好被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帮助生活困难职工克服悲观情绪和等、靠、要思想,树立信心,自强自立,依靠自身的力量摆脱困难。

4.因户施策进行帮扶。力所能及地帮助被联系户解决一些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与被联系户共同研究解困脱困措施,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困难问题,及时纳入各项保障措施。

(三)营造工作良好氛围

州、县市委宣传部要强化思想引导和舆论宣传,提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内生动力。各单位要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宣传媒介,推广结对帮困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宣传结对帮困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使广大困难职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为帮扶困难职工活动营造良好氛围,使社会各界能够了解帮扶工作,支持帮扶工作,进而参与到帮扶工作中来。

(四)加强工作的管理监督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领导结对、部门帮户工作是送温暖工程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帮困机制的重要内容。州、县市委组织部要加强挂联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各单位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真正做到帮困到户、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全州领导、部门结对帮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与困难职工联系密切,帮扶力度较大,较好地帮助困难户实现脱困的领导干部将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不按要求完成帮困任务的由督查工作组严肃执纪、启动问责。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芒市勇罕街3号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692-12345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
邮箱:zwgkb522@163.com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1700690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00002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