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经德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德宏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精神,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发展,现就我州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在全州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到2019年底,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在3—5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
在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统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等部门(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工作规范、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全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门联合抽查实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综合性联合抽查与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的专业性、行业性联合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综合性联合抽查。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根据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所属行业、领域和对应的主管部门和部门职责权限,确定联合检查参与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参与部门各自抽选本部门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本部门抽查计划和抽查清单,共同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所有检查。(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行业性联合抽查。由本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定向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确定参与部门。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随机抽选本部门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检查。各类专项整治可采用专项联查方式实施。(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统一“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平台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协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包括“一单两库”建立、抽查计划制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摇号匹配、检查结果录入、数据存档及综合运用等功能模块,通过省级协同监管平台实现政府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共享。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已建设并使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要与省级协同监管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以前)
(三)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
州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通过省级协同监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要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严格控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州市场监管局要对照全省统一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标准和实施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及时修订全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标准和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完善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与抽查事项、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检查对象属于市场主体的(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要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名称、地址等信息保持一致。除市场主体外,产品、项目、行为等也可以纳入检查对象库。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当次检查任务需要,依托全州市场主体总库建立本辖区检查对象名录库,采取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分类标注筛选等方式,在省级协同监管平台临时生成与本次检查任务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分库;也可根据监管任务需要,将监管对象名单批量导入省级协同监管平台,建立本部门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除市场主体外,产品、项目、行为等也可以纳入检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包括所有有关的行政执法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分类准确、全面覆盖、更新及时。(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五)制定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
州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系统抽查工作指引,明确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方便基层工作人员理解和操作。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州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抽查要求,以及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部门联合抽查事项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范围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自2020年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报州市场监管局备案,并依托省级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适当降低抽查比例、频次,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对投诉举报多、信用积分较低、风险突出的监管对象,应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抽查力度。对抽查比例高、抽查数量大的,可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二)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部门联合抽查要按照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充分考虑客观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有关工作,或依法采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或专业机构的鉴定结论。抽查检查过程中,可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推进“阳光执法”。
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改革与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和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一是做好信用风险分类的信息归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34号)要求,并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重新明确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归集的工作机制和责任,确保涉企信息全面及时统一归集。二是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舆情社情、投诉举报、群众反映聚焦、问题集中、数据监测风险突出的区域、行业,要实行重点监管定向抽查或部门联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三是双随机抽查要与抽样检测相结合,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抽查结果公示和后续监管衔接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依法录入省级协同监管平台,统一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应按照本部门业务条线依法处理,或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积极推进政府部门间抽查结果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让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四)同步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但对投诉举报、转交办和大数据监测等获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应立即实施检查、处置,不进行双随机抽查。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反映出的普遍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应严格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规定查处。(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州政府领导牵头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全州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日常协调和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州级做法,建立本级联席会议制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同时,要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全面深化改革考核事项,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厘清责任边界
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既要严格问责追责,又要有效保护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执法检查人员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有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有关责任;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关切,争取群众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格局。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