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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27053   作者:  日期:2019/11/18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7号)文件要求,经2019年11月1日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调整21项行政职权事项(见附件),其中:取消7项、承接省人民政府下放的5项、其它类的调整9项。

二、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进行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部门要与承接部门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对调整为行政确认和备案的事项,实施部门不得再以行政许可方式实施,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简化办理手续,方便群众、企业网上办理;对调整行使层级和审批权限的事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优化办事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审批服务。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十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涉及本地本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及时对调整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行动态调整并进行公布;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做好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等工作。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须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

 

2019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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