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认识不深刻,贯彻落实不细不实
(一)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意识方面工作还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德宏州及各县市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全州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为常规教学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绿色发展能力,让绿色发展理念植根于广大干部的头脑中,并自觉指导工作实践。
2.州委、州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7—2018年,在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听取、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为推进德宏州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州委州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2017年德宏州制定印发了《德宏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长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各县市、乡镇党委、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3.认真做好德宏州环境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州级各媒体重点对德宏州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有关情况、农村环境整治、涉重涉危企业的环境管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全面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强化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体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进行宣传报道。
4.以干部教育培训为抓手,将“深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党校的教学之中,开设专门的生态文明课程,切实让绿色发展理念植根于广大干部的头脑中,自觉指导工作实践。
5.教育部门加大环境保护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学校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新学期通过标语、宣传栏、主题班会、国旗下的演讲等方式,大力宣传人类生存对水、粮食、树木等环境资源的依赖,提倡全民参与,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学生对环境保护意识。
(二)2016年12月29日出台的《2016年度全州综合考评实施办法》,仅在县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指标,得分3分,占总分的3%,低于全省9分的平均水平。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按照省委全面深化综合考评改革的部署要求,2017年度德宏州综合考评实施方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电〔2018〕40号)要求,结合德宏州实际,于2018年4月24日印发了《2017年度全州综合考评实施方案》(德办发电〔2018〕59号),在县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生态环保指标设5项100分,分别是单位GDP能耗下降率30分、前三年单位GDP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下降率20分、重要河湖库渠水功能区不质达标率20分、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20分,重特大环境人为损害事件每起扣10分,与省级保持一致。2018年度德宏州将按照省委综合考评要求,认真做好德宏州的综合考评工作。
二、一些环境保护职责不明晰,州本级公共财政安排环保资金逐年下降
(三)2016年8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德宏州贯彻进度滞后,督察期间正在制定贯彻意见。《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将农业部门作为农村秸秆焚烧污染防治的责任部门,但在《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整治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等文件中,又将环保部门列为主要责任单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在结合各职能部门的征求意见后,2018年7月9日,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宏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德办发〔2018〕29号)。
2.2017年12月19日,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德宏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长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2017年12月28日,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宏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长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德办发〔2017〕78号)。
3.2016年11月7日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宏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德办发〔2016〕49号)至各单位正式施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制定印发了《关于改进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三个考评办法》(德办发〔2014〕41号),把生态效益与环境质量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将每年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大考核成果应用。
4.德宏州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17日发布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整治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2018NO.007号)。
(四)2014年至2016年,州本级公共财政直接用于环保项目经费分别为450万元、270万元和200万元,逐年下降。州本级未设立环保专项资金。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1.2017年州本级财政安排的环保项目资金为275万元。2018年州本级财政预算编制中,环保项目资金安排380万元,并通过州人代会审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州本级财政共下达州环保局工作经费及项目资金479.17万元。
2.按照《德宏州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发〔2017〕83号),已设立环保专项资金。
三、环境保护执法不严,执法队伍建设滞后
(五)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德宏州及所辖5个县市共有3件涉及四个配套办法案件,除盈江县外,德宏州本级及其他4个县市无一起涉及四个配套办法典型案件。德宏州环境监察人员为事业编制,未实行参公管理,执法人员资格不充分。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持续推进。
1.《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查处已完成整改。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德宏州环保部门充分运用行政罚款、限制生产、查封扣押等手段,切实拓展环境监管深度和力度,持续推进大练兵活动,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2017年德宏州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2件,罚款总额294.74181万元(其中,州本级查处3件,罚款金额22.2079万元;芒市查处29件,罚款金额69.67491万元;瑞丽市查处28件,罚款金额119.01万元;盈江县查处24件,罚款金额43.0409万元;梁河县查处4件,罚款金额6.665万元;陇川县查处4件,罚款金额共34.1431万元)。德宏州查封扣押案件25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3件,其中州本级查封扣押案件3件。2018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1起,其中四个配套办法案件33起(查封19起,责令停产停业9起,移送行政拘留4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1起),罚款513.38万元,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做到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2.德宏州环境监察人员参公管理工作正在整改。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于2016年7月按照申报参公管理的程序将德宏州环境监察人员参公管理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州级承担审核上报工作已完成。德宏州将按照全省环保综合执法队伍改革的要求,一并解决执法资格问题。
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治进度缓慢
(六)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德宏州的2项具体问题尚未完成整改,德宏州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环评文件还未报批,盈江县伊洛瓦底江出境流域(大盈江段)重金属污染应急性控制工程已基本完工,因方案进行了调整,正在报批中。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持续推进。
1.德宏州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正在整改。鉴于德宏州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无法按时完成中央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州政府第51次常务会进行了深入研究,由州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起停止生产及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为保证德宏州医疗废物得到及时处置,当日德宏州及时启动了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期至2018年12月14日终止。
为确保德宏州医疗废物得到长期安全有效处置,健全州内自主处置体系,为德宏州人民群众健康生活构筑卫生安全防线,德宏州人民政府要求立即着手新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工作。由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委托有资质企业对德宏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特许经营权进行拍卖。随后由州政府委托德宏州环境保护局与中标公司在2018年10月10日正式签订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期间州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协议顺利签订。经州政府领导组织反复磋商协调,对工作任务亲自安排部署,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最终项目于2018年10月20日在芒市三台山乡选址地正式动工建设。在运营单位、州、县市有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建设工作有序推进,2018年12月10日,德宏州具有日处理6吨医疗废物能力的微波消毒工艺处置厂房正式建成,设备进场调试正常。自此,覆盖全州5个县市及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废收、运、处体系建成。
2.伊洛瓦底江出境流域重金属污染应急性控制工程(取消博源段副坝)项目已全部完工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验收,整改完成。
五、局部河道断面水环境质量恶化
(七)芒市大河上游木康断面水质为Ⅱ类,流经芒市城区与城郊结合部后水质迅速恶化,在下游仅14公里的风平断面,2015年至2017年1月水质下降为Ⅳ类,2017年2月起恶化为Ⅴ类。现场检查时,发现在河道内有种植农作物、堆肥等现象。2017年3月,生态环境部通报全国2017年2月水质严重恶化且类别降低断面,芒市大河风平断面被列为我省唯一被通报的断面。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持续推进。
1.认真落实《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6〕21号)文件精神,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加强巡河工作力度,履行联络员责任,切实开展河长制工作。认真对照“水十条”,落实《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德宏州芒市大河风平断面水体达标方案》(德政发〔2017〕88号)的要求,开展芒市大河流域水体水质提升工作,修复水环境、水生态,确保芒市大河风平断面水质得到持续改善。
2.认真开展芒市大河治理工作。2018年,芒市大河风平断面1—5月水质监测结果为V类、V类、劣V类、V类、V类水质,6—12月份水质达到Ⅲ类以上,其中9月份达到Ⅱ类水质。芒市大河风平断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生态环境部签订的“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18个不达标断面之一,要求2020年达到功能区划Ⅲ类水质目标。为加强对芒市大河水质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芒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芒市大河水环境质量达标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芒市大河水环境质量达标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达标整改工作。一是开展芒市大河风平断面以上流域污染源普查。在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为了更详细的掌握芒市大河风平断面水质超标的原因,芒市委、市政府责成市住建、水利、环保、农业、工信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开展芒市大河风平断面以上流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调查所有河流排入口、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并对芒市大河干流及支流水质进行定期监测,掌握污染情况及规律,针对调查监测情况分别制定相应措施,从源头开展污染治理。二是加强河道流域管理。累计清理整治占用河道围垦种植650余亩,取缔河道畜禽养殖面积2500余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面积4965平方米,清除城区及主干流河道淤泥11万立方米,清除鱼塘养殖面积2100平方米,聘请10名保洁员针对芒市大河流域进行巡查保洁。三是加强城区生活污水截污改造。实施穿过城区的南喊河、南麻河、南秀河、板过河等几条主要河道截污工程,2017年完成污管网建设10公里,2018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2.8公里。四是加大水产畜禽养殖整治。对擅自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的行为进行清理,对涉嫌违法的给予严厉打击,刑事拘留5人。划定芒市大河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并搬迁关闭禁养区内的4家规模化养殖场。五是积极推进实施水污染治理项目,争取到水污染防治中央资金5300万元用于芒市大河治理,目前项目已开工建设。六是积极推进芒市城市建成区五条河流的源头截污治污项目,拟投资8亿元,全面实施城区五条河流的截污治污项目,目前前期规划已完成、可研委托已确定、并达成了融资基本方案,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通过以上措施,芒市大河木康断面、戛中断面,2018年水质监测均到达Ⅱ类;风平断面水质监测自2018年6月以来均达到Ⅲ类以上,其中9月份达到Ⅱ类。
3.为落实《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芒市于2016年11月28日下发《关于印发芒市水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芒政发〔2016〕144号),从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全面控制污染物、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强化科级支撑等八个方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德宏州芒市大河风平断面水体达标方案》出台后,芒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将芒市大河风平断面水体达标方案职责任务划分到芒市各有关单位,并对18个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截至2019年1月底,18个项目已完成6个,在建5个,前期3个,未启动4个,完成投资3538.268万元。
六、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八)芒市勐板河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7个村寨千余人生产和生活,农村农业面源污染等对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造成威胁;水源保护区植被遭到破坏,水源保护区内植被覆盖率仅为49.3%,远低于全州平均水平。芒究水库2015年列为芒市备用饮用水源地,但未开展饮用水源区划,尚未按饮用水源地开展保护,水库周边有多家餐饮、烧烤店经营。盈江木乃河一级保护区存在非法采石点作业。梁河勐科河水源地水质不稳定,2015年单独评价粪大肠菌群,水质类别为Ⅳ类。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持续推进。
1.芒市勐板河水库饮用水源地整改情况。
(1)芒市制定了《芒市勐板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7〕115号,2017年8月18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芒市勐板河水库水源地居住群众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17〕131号)。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目前勐板河水库区域共涉及搬迁两个乡镇14个自然村800户2959人。目前符合搬迁条件共有769户,其中非建卡户风平镇共501户2044人,芒市镇190户668人,共计691户3712人。两乡镇共涉及建档立卡户78户297人已完成建房。非建卡户中芒市镇烂坝寨等6个村小组搬迁至法帕拉芽安置点(计划90户),已完成测量、选址、立项、林勘工作,正在组织设计;芒市镇大笋林搬迁至户允村旁安置点(东贤新村)(计划91户394人),已完成测量、选址、立项、林勘工作,正在组织平整改土地工作;风平镇上东村搬迁至法帕红砖厂安置点(计划174户609人),已完成测量、选址、立项,正在组织林勘工作;风平镇东平新村安置点(计划186户),水、电、路已建设大部分完成,正在组织民房建设,已动工建设62户;现共建设民房253户,正在动工133户,完工120户。共完成申请贷款审批205份。其中芒市镇申请贷款审批80份,风平镇完成贷款审批125份并签订了125份复垦承诺书。
(2)勐板河综合治理方面:通过开展农田封禁、水源林生态补偿、保护区群众搬迁、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的持续推进,2018年,勐板河水库水质年均值均达到Ⅱ类水质。一是按照芒市勐板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会议、赶集等平台,广泛宣传《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不断提高全市干部群众保护饮用水水源的意识。二是设置保护警示标牌,在勐板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增设警示告示牌25块,扩大宣传面。三是完成勐板河大山田初制茶加工厂的拆除工作。四是完成勐板河水库保洁坝工程建设,为有效拦截上游泥沙进入水库,该工程2017年1月动工,5月完工,总投资152.1万元,预计每年可有效拦砂3000立方米。五是完成黑鱼沟河小流域治理工程。项目治理总面积16.97平方公里,总投资743.19万元,工程内容包括谷坊3座、拦沙坝1座,以及植物措施和封禁治理。六是做好水源地农业种植区的航拍调查工作和耕地封禁工作。对水库库岸外围、径流区主河两侧100米范围内共1119.44亩耕地实行封禁,采取政府租赁的方式对土地进行统一流转,并由水库管理单位管理,设置防护栏,不得进行任何生产活动。目前,已签订封禁协议164户867.29亩。七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对封禁区外的1831亩耕地(其中:水田915亩、旱地916亩),根据当地群众农艺习俗,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对现有耕地进行产业调整,发展种桑养蚕和加强农药施用管控,引导群众选择种植抗病、抗逆性强的水稻品种和玉米,同时,推广高效、底毒、低残留的农药,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腐熟有机肥),最大限度减少面源污染等方式进行治理。八是加大勐板河水库环保巡查力度,及时查处了一家混凝土搅拌站在勐板河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倾倒固体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在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责令业主清理和植被恢复。另外,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一电站违法贮存废机油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有效保护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
2.芒究水库备注水源地整改情况。
(1)加强对芒究水库备用饮用水源地的管理。针对芒究水库的水质保护问题,州、县市环保部门对周边的酒店及污水处理运行情况加强了监管。水利部门加强水库安全巡查及周边餐饮摊点的整治工作,定期清除水库水面垃圾,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均能达到饮用水标准要求;针对芒究水库上游7个村寨生活垃圾污染的问题,芒市于2014年1月5日建成日处理2吨的生活垃圾热解处理站及收运设施,有效防治了生活垃圾对水源的污染。
(2)芒市已于2017年11月已完成芒市孔雀湖沿岸15户餐饮、烧烤店的清理。目前正在开展芒究水库上游餐饮行业污水专项整治,现存在16家餐饮店,芒市场监管局对其发放了《停业整改通知》,目前有2家完成明厨亮灶整改,并通过验收,16家安装油烟净化器,13家完成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
(3)芒市人民政府编制完成了《芒究水库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并于2018年12月25日组织省、州、县市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住建、旅发委有关专家召开了技术审查会,目前,正在按专家意见修改。
(4)由于目前芒究水库已不具备划定保护区的条件,饮水安全存在隐患,芒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16日以《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芒市城区备用水源地的请示》(芒政发〔2018〕32号),报请州人民政府取消芒究水库的备用水源功能,将芒市城市备用水源地调整为芒市清塘河水库。目前《芒市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和《芒市城区备用水源地调整报告》已编制完成,2018年12月12日芒市组织召开了评审会,并于2019年2月1日上报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待审批。芒究水库备用水源地调整为清塘河水库的整改措施州人民政府已向省生态环境厅汇报并取得同意,与此同时,芒市人民政府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对芒究水库划出了保护区界限,并按水质不下降的目标,加强保护,确保芒究水库备用饮用水水质达标。
3.盈江木乃河饮用水源地整改情况。盈江县组织开展水源地保护区联合执法行动两次,木乃河一级保护区内的非法采石场均已全部取缔。由于取水口周边有农田,农田内有大量石头,百姓为方便种植,必须对农田内的石头进行清理。为避免石头清理过程对取水造成影响,也为了降低百姓生产生活对取水口的影响,盈江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取水口向木乃河上游移动约3公里,目前该工程已完工。
4.梁河勐科河水源地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向上争取到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资金130万元,建立宣传牌7块,界桩20棵,垃圾收集池12个,卫生厕所6个,生态修复植被种植8000株。投资13万元,建设了2座垃圾焚烧炉,购买了2辆垃圾清运车和230只垃圾桶,对居民生活垃圾进行了处理。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每季度对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1次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近年来勐科河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的要求。三是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定期开展巡河流查工作,协调解决水源地的有关问题,加大对县城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察工作力度,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四是加大饮用水源地居民的环保宣传力度。五是加强森林植被的监管,鼓励当地群众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水源地保护区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六是梁河县将原勐科河饮用水源地调整为箐头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当前方案已制定,箐头河水库已建成并于2018年10月31日下闸蓄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已于2018年12月12日获得了德宏州人民政府批复,批复文号德政复〔2018〕172号。保护区界标、宣传牌制作和安装已完成。
七、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呈下降趋势
(九)州府所在地芒市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4.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排名“倒数第二”;其中,PM10、PM2.5浓度年均值全省排名靠后。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持续推进。
为努力提高芒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州、芒市各部门从多方面开展整治工作。通过努力,2017年,芒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7.53%,2018年空气监测数据PM2.5浓度年均值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
1.工业源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有关部门严控燃煤锅炉数量,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由德宏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联合州质监局、州环境保护局对芒市主城区内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查实,芒市主城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共有8台,已全部注销登记手续。二是州、芒市环保部门通过开展“双随机”监察方式,并结合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平台和在线监测数据平台,加强对辖区内水泥、硅冶炼、制糖等行业大气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和查处力度。三是芒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辖区内蜂窝煤生产单位进行排查,下一步将严格查处并取缔。
2.秸秆禁烧方面。2018年,芒市印发了《中共芒市委办公室、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芒办发〔2018〕10号),各有关单位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组成4个联合执法工作组,每天分别对辖区内的芒市镇、风平镇、轩岗乡、遮放镇、三台山乡进行巡查。小春、大春生产季共发现火点共638个,共立案查处24起,现场扑灭87个,向沿线917个村民宣传了秸秆禁烧政策。秸秆综合利用方面,芒市正在调研、考察企业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研究制订“芒市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3.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方面,芒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整治。一是制定了《德宏州芒市城市智慧交通管理平台建设方案》,芒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公安、道路运输管理、环保、住建联合发布了《关于接入芒市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服务平台的通告》,2018年1月1日开始,对进入城市建成区的12吨及以上货车进行监管,共对128辆运输车辆信息登记备案。芒市住房建部门加大降尘洒水力度,对芒市城区20余条主次干道进行洒水降尘及全天候循环冲洗,并加强机械清扫作业力度,机械清扫率约60%。购置雾炮抑尘车,提高除尘效率。于2018年10月购置了一辆雾炮抑尘车,主要在芒市大街、金孔雀大街和白象街南段进行水雾喷洒作业,道路扬尘治理效果明显。二是开展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治理行动。对于未认真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标准,文明施工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工程,一律进行停工整改,并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罚,累计下发《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记录》32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17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停工整改通知书》39份。三是制定了《芒市超高超载遗漏遗撒整治实施方案》,对渣土车未覆盖、覆盖不严、超高、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截至2018年9月底,芒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共对各类渣土车进行拦截检查712车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渣土车进行教育整改261起,立案处罚30起,罚款70600元。
4.烧烤摊整治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宣传教育工作,发放《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芒市城市环境集中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芒政告〔2018〕2号)等宣传材料1900余份。制定了《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露天烧烤整治方案》,要求烧烤摊点签署《芒市建成区烧烤摊点管理承诺书》,截至目前共有156户业主签署了承诺书,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421份,查处夜间烧烤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2055起,先行登记保存占道物品815件次,对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处罚148起,罚款97400元。经过集中整治,芒市夜间烧烤占道经营、流动经营现象已得到了极大遏制,达到了“以点带面、影响一片”的良好效果,整治行动成效较为明显。二是制定《芒市餐饮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统一下发《关于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废水隔油装置的通知》,要求餐饮服务单位3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和废水隔油装置,对未完成的由复查执法组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截至目前,累积检查餐饮经营单位967家,发放《关于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废水隔油装置的通知》1068份。执法核查组检查1292家次,已完成安装1081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6家(其中包含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9家,经复查已完成安装)。未完成安装的松树寨村委会片区目前由村委会协商安装企业及明厨亮灶改建。三是为解决露天烧烤问题,芒市正在规划建设临时烧烤摊,项目于2018年4月26日开工建设,位于芒罕路南侧(血站对面),占地17.8亩,现完成地表清运、原地貌测绘及风化砂铺筑。
5.“黄标车”淘汰方面。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芒市辖区内全部黄标车(2583辆)。
6.空气质量预报方面。2018年5月31日芒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芒市环境空气质量联防联治应急响应工作措施》,提高轻度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日常密切关注芒市的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气象扩散条件,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等于90,且持续5小时以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由芒市人民政府应急办统一发布启动预警,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防控污染。
八、水电开发强度大,生态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十)德宏州要在2016年底前建成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全覆盖。下沉督察期间,盈江县已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的水电站仅有9家,抽查四家水电站,有两家未安装。大盈江水电站业主未能严格落实生态放流措施,少放甚至不放生态流量,导致河流部分河段河床裸露,甚至断流,严重影响河流生态环境。在对盈江县与梁河县交界处的葫芦口电站检查发现,该电站工作人员人为堵塞生态放流设施。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持续推进。
1.德宏州贯彻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
2.逐步建立完善瑞丽江、大盈江等主要河流的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统筹考虑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为确保德宏州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州水利局选取部分水电站开展生态流量下泄监测试点建设,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各县市对龙江、弄另等19座水电站取水口开展了现场踏勘工作。德宏州水利部门正在制订《德宏州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3.梁河县环境保护局对葫芦口电站工作人员人为堵塞生态放流设施的行为,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于2017年5月19日下达《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梁环责改字〔2017〕4号),责成葫芦口水电站立即进行整改,通过后督查目前已完成整改。2017年12月8日,德宏州水利局约谈了梁河县大盈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提出了整改要求,葫芦口水电站工作人员人为堵塞生态放流设施的行为于2017年12月25日完成了整改。
九、河道采砂监管力度还需加大
(十一)德宏辖区内有249家河道采砂业主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尚有48家未开展整治。
盈江县水务局向云南盈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核发的采砂许可证规定了采砂期限和禁止开采的要求,但未核定采砂总量、采砂方式等。云南盈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分包给11家业主和个人开展河道采砂;部分采砂业主公告牌制度、可采区标志执行不到位,有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盈江县依然存在未批先采的行为,河道内仍然存在少数无手续采砂现象。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1.2017年12月17—22日,德宏州人民政府组织由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水利局、州公安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察组,对省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中的河道采砂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县市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各县市均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2018年1月5日,陇川县水利局组织陇川县振宏商贸有限公司、陇川县鑫友砂石有限公司、陇川县德赛砂石有限公司、陇川县景赛砂石有限公司、陇川县多来砂石有限公司、陇川县兴盛砂石有限公司,召开了陇川县环保督察河道采砂整改落实工作会,会议决定,2018年1月9日前南宛河六个采砂公司的所有采砂点必须全部自行拆除采砂设备,清理恢复场地,全面停止采砂。陇川县水利局每天到南宛河进行巡河,监督六家采砂公司拆除采砂设备、竹筏、架子等,陇川县目前没有河道采砂行为。截至2018年2月28日,梁河县共关停违法采砂场30个,立案6起,案件依据水行政处罚程序正在进行立案审查。拆除、撤离采砂船5艘。证据保存装载机1台。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0人次,执法车辆40辆次,拖车3辆次,吊车2辆、挖掘机2台,装载机两台。为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工作进行了巩固。2018年6月12日至7月11日,盈江县开展盈江县打击整治非法采砂“铁拳”专项行动,打击整治非法采砂“铁拳”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480余人次、执法车辆580余辆次、装载机490余台次、挖掘机270余台次、运砂车辆13750余辆次。共查处非法采砂点64处,捣毁采砂船44艘、清运非法采砂船19艘、碎石机1台、分砂筛架50余个、浮筒210余个,清理拆除工棚23间、电杆15棵、变压器1台、供电线路2000余米,扣押非法采砂挖掘机5台、装载机10辆、车辆13辆;清运非法堆放砂石344500余方,抓获非法采砂嫌疑人26人、刑拘1人,立行政案件8件、刑事案件48件,恢复大盈江河道滩涂生态及沿江两岸农田2800余亩。丙汉桥岔路和芒线下帮中两个稽查点,共查验砂石运输车辆1750余辆次,查处非法拉运砂石车辆17辆。
各县市均规范了河道采砂行为,委托具有相依资质大单位编制了《河道采砂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实施,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对《河道采砂规划》进行修编调整。目前,全州共审批设置采砂场34个,其中:芒市3个,瑞丽市4个,陇川县6个,盈江县10个,梁河县11个。
2. 盈江县2016年编制了《盈江县河道采砂规划》,2017年9月对规划进行了修编,规划中依法划定了禁采区和可采区、禁采期和可采期, 明确了年度开采总量为37.93万立方米。采砂规划由水利局委托腾冲县金山地矿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规划初稿通过专家评审、召开听证进行修改,上报盈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在政府信息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采砂许可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及采砂规划对可采区进行采砂许可,2018年许可的项目数位10个,采砂总量为37.93万立方米。采砂许可后的现场监管由水利局、当地人民政府、采砂业主共同进行监管。
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区域内违法采石采砂情况仍未停止
(十二)2016年1月14日瑞丽市政府发文要求取缔涉及两江风景名胜保护区内的砂石场、取土场,现场检查发现瑞丽莫里青采石场位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级区内,直至2017年2月中旬仍存在违规生产行为。
现场检查还发现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勐乃河水电站周边有违规采砂行为。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2017年8月,瑞丽市人民政府组织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对莫里青采石场进行了关停拆除,目前正在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土壤回填工程。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对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的瑞丽市畹町镇后山3家砂石场无证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分别对7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2017年7月,瑞丽市先后发布《关于开展矿山联勘联审依法审批的实施意见》(瑞政发〔2017〕59号)、《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领导小组的通知》(NO.495)和《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瑞政办发〔2017〕84号),成立了由政府牵头,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林业、水利、工业和商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合踏勘、联合审查、依法审批”的矿业权设置审查机构及实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的批后联合监管制度,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共同责任机制。2017年10月瑞丽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通过县级评审,规划中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地区划定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或限制勘查区,并严禁新设采矿权,严格采矿权审查审批管理。
3.经州、县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到勐乃河流域的所有水电站实地查看,勐乃河水电站下游,接近中缅界河地段,有一处违规采砂点,位于保护区试验区内,属于附近村民建筑违规采砂。2017年初发现村民在该采砂点偷采砂石后,已立即制止,并派工作人员定期巡查。截至目前该采砂点已无违规采砂行为,生态植被已恢复。
十一、硅产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隐患依然存在,职能部门监管合力未形成
(十三)硅冶炼监管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原生木炭替代总体进展缓慢。硅冶炼企业虽然按要求开始使用石油焦、洗精煤、农作物秸秆等作为还原剂,但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够、进度慢,替代原生木材、木炭量少。二是作为替代的石油焦、洗精煤由于含硫量高,导致二氧化硫排放增加,目前,对硅冶炼企业石油焦、洗精煤含硫情况还缺乏监管。三是还未能形成监管合力。硅冶炼企业监管涉及发改、工信、林业、环保、公安等部门,对企业使用木炭、木材的监管措施还不够细不够实,部分企业原料堆场、成品存储还有一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地方,相关部门之间监管协作机制不健全,还未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四是硅冶炼企业周边规划控制不好,督察期间发现,永隆硅业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形同虚设,仍在规划建设新的移民集中安置住宅。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持续加强。
1.严格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硅冶炼企业开炉生产核查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14〕53号)要求,认真开展了硅冶炼企业开炉核查工作,一是向各县市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硅冶炼企业开炉核查工作的通知》,对“核查内容、核查程序、硅冶炼开炉条件”进一步说明。二是指导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开展现场核查。三是对符合要求的下发开炉批复文件。
2.推进工业硅冶炼行业脱硫工程建设。按照《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关于征求2018年度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意见的通知》(云污防气〔2018〕7号),结合德宏实际对全州工业硅冶炼行业进行了认真梳理,最终确定15家硅厂需在2018年底前完成工业硅冶炼炉脱硫工程建设。
3.认真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区域联防联控工作,与发改、工信、林业、环保、公安等部门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硅冶炼企业监管力度,利用视频监控、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等科技手段,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4.积极对如何推动德宏州水电优势与工业硅基础优势深度融合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德宏州工业硅传统产业调整优化进行探索研究。目前正在开展《德宏州关于推动水电硅材加工一体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在规划移民安置点时,严格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始终确保“三个不纳入”。不在硅冶炼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区域内规划建设新的移民集中安置点。
5.为积极探索木炭替代还原剂的应用,在州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中支持陇川县晶准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硅冶炼生产应用蔗渣棒成型工艺技术研究示范》项目,项目利用德宏州及陇川县当地丰富的甘蔗渣资源,采用先进的生物质秸秆成型燃料生产技术,将当地糖的废甘蔗渣为原料生产机制炭棒(块),解决和替代工业硅冶炼中所使用的木炭和木片作为疏松剂及还原剂。通过反复、对比筛选和试验应用,最终优选确定出生产用较佳试验产品2个(具体为方型块1个、六棱型空心棒1个),确定蔗渣棒生产成型最佳工艺技术参数,累计生产成品蔗渣棒3300余吨,投入冶炼生产用2100吨,替代木炭约1900吨,折合木材15300立方米。州工信委加快硅还原剂替代工程。加快速生炭薪林和竹子种植,大力推广兰碳和蔗渣替代,确保州内工业硅加工的需要。德宏州硅企业自2013年响应州政府号召大量减少还原剂木炭的使用后,在原来1/1的使用量减少至现在的1/0.4(即1吨硅耗炭400公斤)。
十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还不完善,截污不彻底
(十四)按照2016年国家初步核定处理水量瑞丽市污水处理率64.13%,陇川县74.80%,距国家2020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95%,县城85%的要求差距较大。
清污分流系统不完善,芒市、梁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进水浓度分别117.48毫克/升、135.15毫克/升,与全省196.4毫克/升平均水平相比,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持续推进。
1.瑞丽市、陇川县污水处理率低整改情况。
(1)瑞丽市已建成第一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日处理2万吨,污水管网及截污干渠125公里。已完成2017年省级下达的瑞丽市11公里污水管网年度建设任务。瑞丽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已完成,正在建设配套管网工程。姐告污水处理厂项目可研已通过专家评审,环评、水保正在编制,土地手续正在推进中。
(2)陇川县已完成2017年、2018年省级下达的污水管网年度建设任务,并且在2018年城区道路提升改造过程中进行雨污管网分流改造。陇川县城市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建设污水管网合计共21.4公里,已实施配套污水管网11.2公里,截至2018年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75%。
2.芒市、梁河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整改情况。
(1)芒市2017年已完成省级下达污水管网10公里的建设任务,2018年已完成两污分流改造工作2.2公里的建设并开展雨水管清淤工作,已对全城主次干道约3000个雨水井清淤。目前正在巡查易堵部位并进行复清。
(2)梁河县2017年2月全面启动梁河县县城区城市道路及管网改造工程,通过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区雨污分流,加大城区污水收集率,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2017年度完成九保片区2.5公里污水管网建设,2018年度完成1公里标准雨水管道。
十三、部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进度慢
(十五)德宏州政府要求德宏奥环水泥有限公司2017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工作,目前,水泥粉磨站仍在生产,企业暂无明确搬迁计划与方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奥环水泥公司年产80万吨产能,共两条生产线,已于2014年10月、2016年6月份分别停产,并列入2017年省过剩产能淘汰计划。2019年1月25日,芒市对奥环水泥厂年产8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了破坏性拆除工作。2019年1月31日,州工信委、芒市政府、芒市工业和商务局、芒市环境保护局对拆除工作进行验收。2019年6月30日前,将对德宏奥环水泥有限公司转型升级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十六)《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德宏州营运黄标车淘汰率37.17%,与云南省政府要求的2017年全部淘汰201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工作任务差距较大。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上车管所、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黄标车”的危害性和省、州党委政府淘汰“黄标车”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黄标车”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严重影响,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理解和支持“黄标车”淘汰工作,积极营造整治氛围。
2.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管理制度,严格强制报废、注册登记(转入转出等)管理,强化限行监管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新进入营运市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时,以及对营运车辆年度审验时,要严格把关,查看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章,对没有检验合格章的或者有效期超期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或者不予年审。
3.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德宏州要在2018年10月31日淘汰全州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全州所有黄标车。依据2018年6月底统计数据,德宏州黄标车总数6344辆,其中营运黄标车584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州累计淘汰黄标车6344辆,已全部淘汰。下一步,德宏州将按照云南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印发的《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的通知(云公交〔2018〕177号)文件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4.州环境保护局、州公安局、州质监局、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以简易工况法为主的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通告》(德环发〔2018〕40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德宏州全面实施以简易工况法为主的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
(十七)城区部分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存在敞开施工,运输无遮蔽措施等行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力度还需加大。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持续推进。
1.德宏州住建部门开展城区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深入建筑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制定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并组成检查组对城区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加强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力度,加大洒水降尘作业、机械清扫作业力度,加强垃圾填埋场环境管理,减少垃圾场周围扬尘,对城区道路安排专门的环卫巡查人员,增加监督巡查力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强化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封闭运输管理,严厉查处倾洒渣土、出车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严把新动工施工现场关,整治新开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逐步安装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2018年,全州新开工建设项目112个,建筑面积144.7209万平方米。全州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约32172.5米;施工围网22.8765万平方米;料堆设置防风抑尘设施覆盖约22217平方米;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及主要道路硬化道路约3.2765万平方米;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设施77个项目;渣土车采取密闭措施,共查处无遮盖运输建筑渣土、垃圾行为33起。2018年全州建立台账工程137个,共检查工程131个次,责令整改66起,行政处罚19起,处罚金额5900元。
2.德宏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求各有关公路建设单位切实做到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才能上路。对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覆盖处理。土方开挖等施工要加大道路洒水压尘频次。要求施工单位实施拆除工程时,必须有专项防止扬尘措施,应当设置封闭围挡,采取喷淋压尘措施或其它压尘措施后方可施工。
十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还需加大
(十八)农村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较低,大部分村寨垃圾随意丢弃,农村污水基本未进行处理直接排放,芒市大河流域周边村寨随意向河道倾倒垃圾。
农村秸秆焚烧屡禁不止,虽然州政府出台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规定,但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还缺乏系统考虑,露天焚烧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仍然存在。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持续推进。
1.农村污水、生活垃圾治理情况。
(1)2018年7月20日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德宏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2018-2020年)》和《关于采用PPP模式实施全州集镇污水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两个议题,原则同意印发三年实施办法,同意按照PPP模式运作全州集镇污水治理和农村垃圾处理项目。德宏州于2018年9月启动了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PPP项目建设工作,全州三县两市农村“一水两污”和公厕项目总投资共计22.7亿元;全州按照PPP模式打包实施芒市、瑞丽市和陇川县农村污水、垃圾和自来水项目,项目包共计投资10.3亿元,盈江县和梁河县自行实施。截至目前,已经委托有资质机构,编制德宏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可研和“一案两评”,初稿已经编制完成,需进一步向州政府汇报后,即可开展本项目“一案两评”的上报入库评审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全州累计共有43个乡镇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覆盖率95.56%,累计共有2265个自然村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有效治理率78.1%,累计共有18个乡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覆盖率40%;累计共有38个乡镇实现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覆盖率84.44%,累计共有44个乡镇实现两座以上公厕覆盖,覆盖率97.78%,累计共有292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一座以上公厕,覆盖率97.78%。
(2)农业部门推广以灯诱为主的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建立健全主要作物施肥指标体系,对全州项目数据库进行维护和完善、更新。充分广泛推广施肥减量技术成果,大力推进将肥料减量运筹技术固化到应用不同肥料类型应用上,由全无机高养分含量肥料,转变为低养分含量有机-无机复混肥,以达到提高养分利用率,减少肥料施用量的目的,大力发展绿肥繁种与还田。大力提高农膜回收和循环使用。加快推进农膜回收利用,防治农膜残留污染,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全州积极推广使用强度高、耐老化、易回收的厚度在0.01mm以上的加厚地膜,引导群众不再使用厚度0.01mm以下的地膜,源头控制、降低农用废旧膜的回收难度。
2.农村秸秆焚烧整改情况。
(1)采取“调结构、转方式、全利用、严监管”的方式,通过机械化粉碎还田、回收饲料加工、新能源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大力推动以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组织县市宣传贯彻新一轮秸秆禁烧管控工作通告。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按照种养结合、农业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大力推广秸秆生物炭还田改土技术,积极开展秸秆—牲畜养殖—能源化利用—沼肥还田、秸秆—沼气—沼肥还田等循环利用;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大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力度,扩大粮改饲试点范围,鼓励畜禽养殖场(户)和小区、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引导秸秆基料食用菌规模化生产。2018年12月全州秸秆产生总量为28.48万吨,其中还田10.09万吨,占35.43%;其次是饲料用途量8.36万吨,占29.35%。
(2)加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监督管理。将“禁烧”监管工作纳入县市对乡镇综合考评的考核项目,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工作督察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坚决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违法行为,逐步减轻露天焚烧秸秆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3)积极支持企业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研究。一是支持云南百凯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生物质热解有机酸在水溶性肥料中的应用研究及产业化”研究,并获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二是支持德宏盈瑞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开展“芒市优质肉牛养殖综合配套技术示范与推广”,并获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三是支持德宏森朗热解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开展“创新型生物质能(蔗渣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并获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这些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了秸秆、蔗稍的价值,同时减少了因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
十五、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滞后
(十九)梁河工业园区无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于建设之中,进度滞后。梁河工业园区、盈江工业园区规划调整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持续推进。
1.工业园区污染处理设施整改情况。
(1)芒市工业园帕底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2017年11月开工建设,2018年8月主体工程已完成,在线监测已经安装完毕,并已环保部门联网。“一园一档”相关材料已经报送省环保厅。
(2)瑞丽市工业园区进出口加工制造基地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16年8月开工建设,2018年3月厂区主体工程已完成,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完成,红木园区至三污厂截污干管1公里已埋设完毕。HG6号路南侧至三污厂截污干管2.4公里已埋完毕。2018年6月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完成,并已环保部门联网。“一园一档”相关材料已经报送省环保厅。
(3)盈江工业园仕明片区项目,该片区因主导发展轻工业,污水处理量不大,根据盈江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污水处理仅完善管网工程,统一接入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园区建设13.8㎞污水管网,于2016年1月动工,已完成管网建设,该管网与县城污水管网连接,统一收集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
(4)陇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总投资5700万元,已经完成项目初设、环评、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已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
(5)梁河工业园正在做园区规划设计和园区规划环评设计等前期工作,污水处理厂目前还未动工建设。
2.梁河工业园区、盈江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已完成整改。
(1)盈江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议已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2018年6月通过省环保厅审查。
(2)梁河县工业园区(生物医药及高原特色农产品产业园)总体规划环评编制工作于2015年委托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开始编制,目前已编制完成,于2018年6月报州级评估中心,评估中心于2018年7月19日组织相关专家通过了技术评审,2018年10月24日获得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批复。
(二十)瑞丽环山工业园区(进出口加工制造基地)内云南银翔机车制造有限公司未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瑞丽市对云南银翔机车制造有限公司未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下发了责令该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督促其进行改正。2017年12月-2019年1月,经瑞丽市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