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日,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德宏州反馈督察意见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制定《德宏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德宏州委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先后9次专题研究部署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狠抓反馈问题的整改;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督促芒市大河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事项的整改,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建立了由分管副州长担任召集人的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每月调度一次整改进展情况,落实一项、销号一项;州委、州政府领导多次带队赴各县市和整改现场进行督查指导,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先后三次组成督查组,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督察组交办信访件进行“回头看”,并建立问题清单,逐一销号,确保整改成效得到巩固。建立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由州纪委牵头查办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并进行了信息公开。
2018年10月23日,州人民政府正式向省人民政府报送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情况》)。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整改情况》日前已全文在州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反馈问题整改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德宏州反馈了存在的4大类16项20个问题,并就其中3个问题要求移交纪委追责。问题反馈后,德宏州高度重视,成立了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各部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职责。
(二)明确整改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20个问题,德宏州确定了33项整改任务,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并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截止2019年1月底,3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7项,12项中长期整改任务正在加紧按计划推进,4项整改任务因涉及政策规划调整未达序时进度,但也取得实质性进展。对应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20个问题,已完成9个问题的整改,11个中长期整改问题部分内容已经完成,正在加紧全面推进。
(三)加强督查督办。2018年,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先后三次开展督查,严把整改标准,强化跟踪问效,采取通报、约谈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推动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确保做到“督必严,查必清,办必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德宏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出台《德宏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长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德宏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政策性文件。不断增加环境保护工作在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中的比重,充分发挥实绩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的作用。出台《德宏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对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进行终身责任追究。
(二)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2018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1起,其中,四个配套办法案件33起(查封19起,责令停产停业9起,移送行政拘留4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1起),罚款513.38万元,罚款数额创历史新高。
(三)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清污分流系统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快、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强化生态空间管控。逐步实现“多规合一”、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作用,结合产业政策,严把环境准入关。
(五)不欠新账多还旧账,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因地制宜开展矿山土地复绿,切实有效保护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安全;成立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领导小组,规范矿产开发利用监管工作;部门联动,打击整治非法采砂“铁拳”专项行动成效明显;深刻汲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
(六)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通过加快推进淘汰黄标车工作、淘汰燃煤锅炉、加强对农村秸秆焚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工程运输车辆、建筑工地和石灰窑的专项整治工作,德宏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完成德宏州河(湖库渠)“一河一策”编制工作,积极开展畜禽及水产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行动和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持续推动整改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巩固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成效,持续推进《整改方案》实施,继续认真落实反馈问题整改,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狠抓整改、尽快整改、坚决整改。进一步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打好“五大保卫战”,狠抓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努力为“最美云南”建设添光增彩。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