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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林业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浏览量:17648   作者:  日期:2018/12/29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5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74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发布云南省林业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公告》(云财农〔2017110号),以及《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德发〔201723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61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服务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26号)等要求,不断深化林业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发展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州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创新服务内容、规范服务管理,满足广大林农对林业技术、信息、金融等多方面、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对调动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有重要意义。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实现全州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迫切要求,是全面深入推进林业改革的现实需要,是促进林农持续增收、促进农村和谐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通过提高林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实现林业适度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经营,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小规模生产与大产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对降低林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增强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委、州委关于深化林业专项改革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服务林业改革发展为宗旨,以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目标,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经济合作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新的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

加强政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作用,强化公益性服务,指导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提高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坚持权责明确的原则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健全法规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形成符合实际、协调有力、规范高效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确保质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健康发展。

(三)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市场规则运作。

(四)坚持尊重林农意愿的原则

充分尊重林农的主体地位,加强对规范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管理,依法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坚持统筹推进的原则

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分类实施、建立示范、树立典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探索,总结经验、统筹推进。

四、主要任务

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公益性服务主要由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承担,向林农提供免费或非营利
性的服务;经营性服务主要由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向林农提供。

(一)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合作组织

1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以尊重林农意愿为核心,政府引导规范为保障,市场运作为导向,加强服务为宗旨,优势林业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鼓励林农自愿入社,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示范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和林业科技推广项目,鼓励其创建知名品牌,开展多渠道融资,参与森林保险。积极引导林业龙头企业与林农建立合作关系,推动林业经营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鼓励村委会组建村级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经济林果、木本油料、木材利用、林下经济发展等林业经营活动。

2发展林业专业协会。鼓励和引导建立以专业化、区域化为主要特征的林业行业协会。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产业发展格局,引导林农联合组建林木种苗、坚果、油茶、核桃、草果、石斛、动物养殖、护林联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产品加工营销等专业协会,县市级建立服务平台、乡镇建立服务协会、村建立服务分会,形成县市、乡、村一体化,互动互联的服务构架,积极引导、吸收林农会员,制定协会章程,完善服务功能。各类种养殖、林产品加工等林业专业协会要在行业规范、信息服务、营销指导等服务上,发挥应有的作用;护林联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协会应开展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建立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共同防御森林灾害,维护森林安全。

3发展家庭林场等新型合作组织。在明晰产权、林农自愿和明确利益的基础上,鼓励采取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组建经营实体。(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农业局、州供销社、州财政局)

(二)鼓励发展林业中介服务机构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经营性林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程施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咨询、产品营销、信息宣传等服务,支持成立林业担保、再担保和森林资源收储机构。社会化的林业中介服务机构以市场运作为主,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服务支持和政策优惠,支持将林业基本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与施工、营造林作业设计与施工、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与施工、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权勘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科技咨询等林业工程设计与施工作业向社会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林业局)

(三)健全林业发展融资体系

建立健全金融、银监、银行、保险、林业、财政等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机制,积极为林农提供林业发展融资支持。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增加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覆盖面;创新涉林信贷产品,加大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及成员的信贷支持,建立专业合作组织互助性担保体系,提高林业生产发展的组织化程度。支持设立林产业发展基金,为林产业发展提供林业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德宏银监局、人民银行德宏支行、州林业局)

(四)加强林业科技推广

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县市、乡两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加强林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改善林业科研条件。立足我州林业发展实际,积极与林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加强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在优质种苗科技创新、良种选育推广、造林抚育技术、林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发展的林业项目方面取得一批突破性的成果,并积极推广应用。开展送林业科技下乡活动,指导林农掌握并使用林业先进技术,切实提高林业科技对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的贡献率。(责任部门:州林业局、州科技局)

(五)完善林业信息化服务体系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点行业和领域大数据开放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771号)精神,依托德宏州智慧林业建设,加快互联网+林业社会化服务,加速林业信息化步伐,建立信息公开、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互动的共建共享机制,完善林业信息采集和发布制度。充分利用林业信息服务体系资源,整合和利用各种媒介,向林农提供政策、市场、科技等信息,实现信息进村入户;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化服务,建立林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加大林产品网上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对林业服务信息内容真实性及收费合理性的监管。(责任部门:州林业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和指导,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形成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全州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

加大对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强其服务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从事各项林业服务,参与林业建设,在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加强典型示范

按照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选择1—2个基础条件较好、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先进典型,加强指导,加大宣传,引导和带动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四)加强市场监管

积极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建设,设置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制定行业服务价格指导政策,建立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执业规范。完善对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监管机制,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各地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进展、业务开展和行业自律情况,促进其健康发展,确保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0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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