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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35804   作者:  日期:2018/12/28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院校、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德宏州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8424

德宏州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

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三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8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补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体制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从以建设为主向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协调发展转变,不断提升农村综合交通水平,切实解决好群众出行难、运输难问题,为农村脱贫致富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以下目标:

(一)所有县道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达到90%,乡道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达到50%,自然村公路通硬化路达到100%,全面完成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

(二)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率达到100%

(三)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优、良、中等路的占比不低于75%

(四)建制村通客车率、通邮率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及以上县超过95%,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好农村公路,助力脱贫攻坚

1.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实施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3206公里(含直过民族、较少民族、沿边地区1800公里),重要县乡道暨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181公里(景区景点道路建设标准要满足旅游通达条件,符合全域旅游规划发展要求),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790公里,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1468公里,危桥改造67座,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128公里。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2.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七公开制度,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建立健全县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确保建设质量。贯彻落实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底线、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管控,实行平安工地全覆盖,切实打造安全工程、优质工程。(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州安监局等部门)

(二)管理好农村公路,提升服务水平

1.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机制。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完善县市农村公路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作用,落实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全面推行路长制管理,设立县乡村三级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路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乡镇路长、村路长。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沿线村民的积极性,基本建立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管理队伍,切实维护好路产路权。(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2. 加强农村公路保护。按照依法治路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县统一执行、乡协助执法工作方式,切实防止、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运输以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县、乡两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对农村公路采取限高、限宽措施防止超限车辆驶入,但不得影响消防、救灾救援等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通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3. 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做到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改善农村公路脏、乱、差的现象。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三)养护好农村公路,巩固建设成果

1. 确保有路必养。按照以县为主、分级负责、行业指导、保障畅通的原则,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尤其是让建成年限较早、破损严重、晴通雨阻路段及早恢复使用功能,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达标。(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2.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养护市场,创建符合农村特点的养护体系,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有效降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对于大中修等专业化工程,实行市场化养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化养护队伍实施,继续开展“人民公路人民养、人民公路人民管”活动,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采取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乡村公路水沟和路肩清理、路面保洁等100%由群众完成。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用活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户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同时要求县、乡、村三级充分调动公路沿线受益群众每月开展12次义务养护活动,对公路进行日常保洁和绿化,并列入月度考核内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3. 着力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完善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养护考评机制,不断提高养护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加大养护科技手段运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从业人员培训,规范检测评价工作,注重预防性养护,加大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提高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推进城乡运输服务均等化

1. 加强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需要,科学规划农村客运站点和沿途停靠点,完善站点服务配套设施,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节点、建制村全覆盖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统筹协调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发展,实现所有建制村通客车。引导客运企业开拓农村客运市场和农村客运班线企业化经营,鼓励经营者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等经营模式,提高城乡客运覆盖深度、广度和服务水平,实现群众行有所乘。紧密结合农村客运服务与生态旅游,将客运站点向生态旅游景点延伸,带动人流聚集,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新业态发展。严格落实农村客运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保障运输安全。(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旅游发展委、州安监局等部门)

2. 大力发展实惠便捷的货物运输。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建设,因地制宜,依托客货运输站场、邮政所、商贸批发市场、建制村农家店、村邮站等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运输场站,构建多样化、专业化、广覆盖的货运网络,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支持流通企业将业务延伸至农村,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建立城乡一体的物流配送体系和服务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和消费品下乡物流配送渠道,推进土特产分散收货、大宗货物集约高效运输,降低物流成本,支撑和引导农、林、牧、矿等产业发展。(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等部门)

3. 促进物流与电子商务信息产业相互融合。积极利用互联网,统筹交通运输、商务、供销、邮政等物流资源,充分衔接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商贸流通、供销等方面的电子商务信息,大力发展交通+快递”“交通+电商”“交通+邮政,不断扩大“快递下乡”覆盖面,推动“邮政在乡、快递到村”工程,促进农资农产品“线上线下”产运销联动发展,为群众提供现代高效的物流服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等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 成立德宏州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州长担任,成员为对应的副秘书长、州发改、财政、公安、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环保、林业、水利、商务、旅发委、安监、质监、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督查室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州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重大政策,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查重点环节,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2.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抓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州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监管和指导督促作用,加强与州直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开展。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强建设管理

1. 推广PPP模式。由州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统一打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缓解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同时,组建德宏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全州四好农村路项目投、建、管、运。运营期超限超载和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为辖区各县市人民政府,鼓励公路沿线村寨通过“村规民约”等多形式参与超限超载治理和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2. 创新投融资。国家、省对四好农村路建设补助资金可采用拨改投方式进入德宏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或州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州级国有企业,全部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跨区域性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承担及税收问题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85号)文件,除国家、省补助资金外,由州级统筹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的四好农村路项目所需的政府付费资金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其中州级财政承担30%,县市级财政承担辖区内涉及项目的70%,可通过争取发行政府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项目建设产生的税收除按政策上划中央、省以后的地方分享部分,全额缴入州级国库,由州财政直接安排用于项目建设配套,同时,按上述比例计算冲抵各县市的配套资金。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3. 合理配置资源。为做好纯公益性的四好农村路建设,地方政府将公路沿线或周边土地、砂石、旅游、物流、快递、运输、服务区及冠名权、绿化等资源开发权,优先配置四好农村路PPP模式建设项目包,或德宏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增加项目包或政府方出资代表的现金流及收益,减少地方财政支出。

4. 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由州级打捆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四好农村路一般建设项目,需要办理土地、水保、环保、选址、林地等手续及征地拆迁的项目,由县市人民政府统筹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由州发展改革委直接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州直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简化有关审批流程。

5. 规范招投标工作。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所需支撑性报告、一方案两报告编制等前期服务事项中介服务的机构选取工作中,参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61号),服务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在100万元以内的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选取服务机构。其他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规定依法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进行招标。

(三)开展示范创建,加强监督考核

1. 开展示范创建。在努力争取国家、省示范县(获得省级示范县的省财政给予200万元奖补资金,获得全国示范县的省财政给予100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每个县市示范乡镇的数量不超过1个,示范乡镇由州人民政府命名,每个给予30万元奖补资金,资金从州级财政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州级示范乡镇农村公路网改善、养护及乡、村物流服务节点建设等工作。州级示范乡镇创建标准、申报程序、考核评价、激励政策等,由州交通运输局与州财政局协商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大力组织开展示范村创建活动,争取做到乡乡有示范村。

2. 加强监督考核。州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州级有关部门,重点对各县市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各级政府要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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