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全州经济发展动力,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规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函〔2017〕14号)文件精神,经2018年3月28日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下放部分州级行政职权由县市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下放各县市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附件1)
二、同意下放瑞丽市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附件2)
三、认可瑞丽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专用印章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宏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云政复〔2017〕57号)规定,认可瑞丽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专用印章,明确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瑞丽市人民政府在启用行政审批局专用印章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告知行政相对人。要加强行政审批专用印章的管理与规范,建立健全有关印章的管理与使用制度。
四、同意划转瑞丽市直部门部分行政职权集中到瑞丽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宏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云政复〔2017〕57号)精神,同意将瑞丽市发改局等5个部门的4项行政确认、26项其他行政职权集中到市行政审批局行使,并报州级有关部门备案(附件3)。
各县市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据职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下放部门要与承接部门做好交接工作:州和各县市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调整本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和部门权责清单,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的指导和培训,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录入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的审批事项及时更新和调整,修改本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并重新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布。要加大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创新行政管理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 同意下放各县市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
2. 同意下放瑞丽市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
3. 瑞丽市直部分部门集中到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