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市政府将印发《芒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芒办发〔2018〕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掌握《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健全完善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长效机制,创造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城市环境。依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规定,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提出的“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市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不断强化城市卫生管理,促进芒市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建设,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尽责、块块保障”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收费、谁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互相配合、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提升城乡卫生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 三)工作目标
坚持建管并重、依法治市的方针,着力提升市民的文明卫生素质,进一步明确责任,理顺关系,落实标准。通过建立和实施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突击式、运动式的管理模式,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整体水平,达到“四个一样”,即:检查和不检查一个样、平时和节日一个样、大街和小巷一个样、白天和晚上一个样。始终保持市容、镇容、村容环境美观、有序、整洁,消除危害健康的环境因素,有效防止重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事故,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的发生。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成立芒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组、环境保护组、重点场所卫生整治组、食品和饮用水安全整治组、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管理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组、宣传报道组、经费保障组、工作督查组12个工作小组。
(二)工作任务分解
一是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二是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三是市容环境卫生;四是环境保护;五是重点场所卫生;六是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七是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八是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三)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相关要求的培训学习;二是进一步加强痕迹资料的规范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组织保障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氛围营造;五是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六是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整治;七是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监管;八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防制;九是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十是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科学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分解,结合部门职责和实际,制定工作细化落实方案和长效管理机制,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并将工作量化分解到具体责任人,统筹协调抓好本领域的巩固工作。
(二)明确任务,继续执行四大责任制。一是继续执行领导负责制。二是继续执行牵头单位责任制。三是继续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卫生管理责任制。四是继续实行“周五环境卫生清扫日”、每月6日“环境卫生整治日”制度。通过机关干部参与、组织发动驻芒市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扫日和整治日活动。
(三)严格督查,实行通报问责制度。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列入全市综合考评项目。市爱卫办要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限时整改意见,并做好技术指导。对未按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上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给予通报。同时市纪委、市监察委也要加大对各单位履职情况的督查力度,对工作巩固不到位影响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调离岗位处理。以上问责形式的确定,由市爱卫办提供问责基本情况,市纪委、市监察委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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