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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焕街道村组集体组织资金办理 定期存款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量:12268   作者:  日期:2018/12/21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村小组村级集体三资监管,确保三资增值,根据《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芒办发〔201832号),结合勐焕街道实际,制定集体资金办理定期存款办法(试行)。

二、目的与原则:为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勐焕街道代理服务中心本着方便快捷办理业务的原则,村(组)若需申请办理定期存款的,只能在勐焕街道开设的村级资金专户行统一开设定期存款,并统一代管本辖区村(组)集体资金。

三、定期存款条件与期限

村(组)集体组织代管资金在20万元以上,在保障村(组)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下,且在留足一定的正常运转资金前提条件后,才可申请办理定期存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定期存单应由勐焕街道代理服务中心保管。

四、办理定期存款程序

若村(组)有意在村级资金专户开户行办理定期存款,需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在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勐焕街道审批,由勐焕街道代理服务中心配合村(组)办理有关手续,再与村级资金专户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市农村经济管理站备案。

五、本金及利息计算方式:代管资金本息全额返还资金所有者,利息按同期开户行定期利率计算。

六、如何取出

在定期期间,若村(组)确因需要提前使用定期存款,需经村民议事会议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后,于7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勐焕街道审批,由勐焕街道代理服务中心配合村(组)与村级资金专户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市农村经济管理站备案。

七、怎么延期

定期期满后,若村(组)需延期,再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办理定期存款程序办理。

八、其他要求

所属辖区内村小组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入股参与到其它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和小额信贷公司,只能在村级资金专户行中办理定期存款,不得跨其它行办理。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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