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确保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特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进行解答:
1.为什么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央部署的一项管全局、管长远、管根本的重大改革,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改革目标是:家底搞清;权属搞清;制度健全。
3.什么是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答: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清查村集体资产、核实村集体资金、清理村集体各类债权债务,对有争议的产权进行界定,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
4.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有哪些?
答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5.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