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7日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晓红同志因工作变动,本人申请辞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根据组织法规定,报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并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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