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人事信息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欧阳继明州财政局局长职务的决定

浏览量:11232   作者:  日期:2018/12/10

2018127日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二项、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由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议案,经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撤销欧阳继明州财政局局长职务。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芒市勇罕街3号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692-12345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
邮箱:zwgkb522@163.com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1700690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00002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