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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量:17476   作者:  日期:2017/12/6

一、制定《审批管理办法》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7415,德宏州出台《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权的通知》(德政发﹝201748号),下放州级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到县市政府审批,包含4个子项:招拍挂出让项目;划拨项目用地审批;协议出让项目供地审批;工业用地项目供应审查。该通知规定:停止执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13139号),今后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家、省和州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范围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属于行政划拨用地的由各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其他用地由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该权限的下放,将大大减少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层级,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办事效率。

二、制定《审批管理办法》的效果和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改进用地审批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及时保障盈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积极支持服务稳增长,为沿边特区、开放前沿、美丽德宏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审批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对照《德宏州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的,是为盈江县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的审批提供了依据,指导盈江县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的审批。

201797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研究,一致认为: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权的下放,体现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率,是更加便民的重要举措。制定《审批管理办法》是可行的,其内容详实、具体,操作性强,具体指导意义,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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