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德宏州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浏览量:3392   作者: 何 艳  日期:2017/11/21

州委办、州政府办近日联合印发《州委常委食品药品党政同责工作联系制度(暂行)的通知》,详细阐述建立完善联系点的目的和意义,明确州委常委挂钩联系县市及乡镇、工作职责、联系形式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不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到实处。

《通知》明确,州委书记、副书记(州长)、常务副州长、纪委书记、分管食品副州长5位州委常委分别挂钩联系5个县(市),每个县(市)具体联系2个乡镇。要求挂钩州委常委要深入实地,了解基层,掌握一手资料,及时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通知》明确,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5位州委常委工作职责是:大力提倡和坚持“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全面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困难和问题;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帮助联系点找差距、理思路,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项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督促联系挂钩县(市)党委政府落实《德宏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发挥协调作用,重点帮助解决基层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药品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对联系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联系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通知》要求,州委常委每年到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每年帮助联系点解决1至2个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通知》强调,州委常委在统筹兼顾日常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加、指导联系点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各县市、乡镇、村社要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在贯彻落实好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的同时,协助联系领导开展工作。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芒市勇罕街3号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692-12345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
邮箱:zwgkb522@163.com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1700690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00002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