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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常态化

浏览量:3361   作者:李 艳  日期:2017/11/20

今年以来,我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前三季度,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12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8人、占48%,“第二种形态”处理63人、占20%,“第三种形态”处理82人、占26%;“第四种形态”处理19人、占6%。

“谁分管谁谈话”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制定出台了《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督促分管领导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的教育监督管理,提高谈话质量,使“红脸出汗”常态化,努力实现应谈必谈,谈出效果;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轻微违纪问题,且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纪委可委托同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谈话,使谈话对象在破纪之初就受到深刻警醒,严防小错酿成大祸。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等顶风违纪问题,坚决查处党员队伍中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公开曝光,着力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倒逼推动前三种形态有效落实。

同时,在严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积极鼓励干部创新干事、清正廉洁、担当有力。今年以来,全州已有15名干部受到容错保护,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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