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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环境卫生制度

浏览量:15229   作者:  日期:2017/11/20

为加强对家属区的安保工作和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积极预防各种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为全体干部和家属创造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特对机关大院门卫值班和环境卫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门卫值班制度

(一)门卫聘请德宏州保安公司保安18名,轮岗实行24小时值班,保安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得在值班室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二)值班保安队进出人员须进行排查、登记,除邮递人员外,对来访者应当问清楚来意进行登记,提供指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遇到有急事项保安应及时处置,并向服务中心负责人报告。

(三)值班保安每天需对机关大院、家属区院场进行巡查,并将巡查情况进行登记。

二、环境卫生制度

(一)机关大院停车场、绿化带、家属区院场、各单元楼道。

(二)环境卫生打扫卫生时间为每天上午7:00至8:00。

(三)完成单位安排的卫生创建活动。

对保安值班情况和保洁员环境清洁工作,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要及时改正。

三、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2017年2月1日期执行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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