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沿边特区、开放前沿、美丽德宏”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着力推进改革开放、改善基础设施、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民生事业、加强城乡建设,全州地区生产总值从2012年的201亿元增加至2016年的323.55亿元,年均增长9.4%,经济社会各项主要指标保持较快增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我州不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一批落后产能被淘汰,一批传统产业得到改造提升,一批新兴产业竣工投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占比由2012年的28.7∶33.6∶37.7调整为2016年24.3∶24.6∶51.1。第一产业增加值从2012年的57.65亿元增加至2016年的78.05亿元,年均增长6.4%;第二产业从2012年的67.48亿元增加至2016年的79.06亿元,年均增长10.0%;第三产业从2012年的75.87亿元增加至2016年的166.44亿元,年均增长10.4%。分行业看:全部工业增加值从2012年的51.74亿元调整至2016年的51.54亿元,年均增长8%;建筑业增加值从2012年的15.74亿元增加至2016年的27.58亿元,年均增长15.2%;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从2012年的16.16亿元增加至2016年的58.98亿元,年均增长8.7%;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从2012年的4.05亿元增加至2016年的10.97亿元,年均增长7.2%;金融业增加值从2012年的12.28亿元增加至2016年的19.82亿元,年均增长18.5%;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增加值从2012年的5.34亿元增加至2016年的7.66亿元,年均增长17.6%;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增加值从2012年的5.17亿元增加至2016年的10.03亿元,年均增长10.2%。
农村经济蓬勃发展。我州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中央、省的农业农村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产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种植品种,有效提高产品产量,以“小春抓钱、大春抓粮”为着力点,在稳定粮食产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的高原特色农业,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良好局面。农林牧渔业及服务业增加值从2012年的57.66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79.85亿元,按现价计算,年均增长12%,按不变价计算,年均增长6.7%。粮食产量从2012年的73.55万吨增加到2016年的75.35万吨,年均增长3%,实现连续稳定增长。
工业经济持续增长。我州充分利用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优惠政策,加大工业招商力度,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把兴产业作为补短板的根本之策,以北汽瑞丽、银翔摩托为主的进出口加工制造业从无到有,新兴电子产业年产20万台液晶面板、10万部智能手机等项目先后建成投产;后谷咖啡年产两万吨速溶咖啡粉生产线建成投产,成为全省唯一的智能制造企业。在大产业大项目的拉动下,全州工业快速向好发展。2016年全州规模以上工业114户,比2012年的83户增加了31户,工业总产值从2012年107.04亿元增加至2016年的146.33亿元,年均增长6.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3%。
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我州以新型工业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民生工程建设等为抓手,不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实施项目数量逐年增加,完成投资规模逐年扩大。固定资产投资由2012年的157.93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310.57亿元,五年累计完成投资1189.36亿元,年平均增长21.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2012年的545个增加到2016年的1408个,五年累计开工建设项目4412个(不含房地产项目),年平均增长27.2%。
消费品市场较快增长。国家和省、州采取了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措施,在经济改革不断推进、消费政策不断发挥作用、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的大环境下,不断释放消费潜能,消费品市场保持较快增长。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2012年的78.34亿元增长至2016年124.73亿元,年均增长13.8%。从销售单位所在地来看,城镇消费占据市场主导,且年均增长速度高于乡村消费。城镇完成零售额从55.8亿元增加至102.1亿元,年均增长18%;乡村完成零售从22.53亿元增加至22.63亿元,年均增长1.8%。
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州委、州政府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全州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2年的17662元增加至2016年的24943元,年均增长9.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2年的4763元增加至2016年的8659元,年均增长13.7%。城镇常住居民每百户拥有量情况,家用汽车从24.1辆增加至44.1辆;摩托车从92.4辆增加至105.5辆;移动电话从246.4部增加至274.5部。农村常住居民每百户拥有量情况,家用汽车从3.1台增加至14.1台;摩托车从103.6辆增加至120.3辆;移动电话从181.7部增加至279.5部;家用电脑从2.5台增加至4.6台。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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