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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浏览量:3254   作者:张智仁  日期:2017/8/15

全州16家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县市卫生计生局、医改办将细化工作措施,协同配合,确保8月26日起全州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和耗材加成,实行“一州一策”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政策。

取消药品加成、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维持公立医院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减少因价格形成的行为扭曲,规范医疗行为,体现公益性、调动医生积极性,老百姓得实惠,控制医疗保险基金增长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据悉,州政府出台《德宏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后,全州16家公立医院集中开展了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测算工作,开展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听证论证会,制定出台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方案、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州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方案等配套文件。同时,州人社局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好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标准,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规定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使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

为确保8月底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除中药饮片外,全州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因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通过调高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的程度不高于80%。其调整的基本内容包括:一是取消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和耗材加成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后,纳入此次改革范围的各公立医院实行药品和耗材零差率销售;医院实际购进价格低于省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价格的,以实际购进价作为销售价格。二是调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重点调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类、手术类、护理类、中医类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此次共调高135项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三是降低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重点降低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开展的检查治疗类、检验类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此次共计降低230项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四是理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政策。按照省定完善州、县两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的要求,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期间形成的“一县一策”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政策进行理顺,统一实行“一州一策”,规范州、县两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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