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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邵维勇等十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德政发〔2016〕209号)

浏览量:11118   作者:  日期:2016/12/23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

邵维勇等十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关于邵维勇等十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德委〔2016322号)文件精神,经20161222州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邵维勇   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州接待处副处长职务;

赵科丁   兼任州公务员局局长;

     兼任州公安局副局长;

董建川   兼任州公安局副局长;

肖新卫   兼任州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吕泽霆   任州委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室)主任,免去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室)主任职务;

    任州委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免去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副主任职务;

段继波     任州委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按其20168月任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室、行政调解办公室、行政复议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时间计算,至20178月期满),免去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副主任职务;

瞿发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刘文祥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61222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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