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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帮扶特殊困难老干部实施办法

浏览量:18462   作者:  日期:2016/11/15

 

为建立健全特困老干部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在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干部的人文关怀,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州委老干部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帮扶对象

属于州政府办公室管理的离休干部、退休干部以及已故离退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孀。

二、帮扶范围

(一)老干部长期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造成生活困难的(附材料:身患重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医院证明、住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

(二)老干部配偶身患重病、医药费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已故离退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孀身患重病,造成生活困难的(附材料:配偶及遗属医院证明、医药费清单)。

(三)老干部常年抚养痴呆、智障、严重身残或身患重病不能自理子女,造成生活困难的(附材料:子女有关残疾证,痴呆、智障有关证明,医院证明)。

(四)老干部家庭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老干部生病住院治疗的。

(六)其他原因造成老干部生活困难的。

三、帮扶程序

(一)符合帮扶范围1—4条其中一种情况的,由老干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书面向办公室提出帮扶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由老干部管理科审核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时积极向州委老干部管理局审报特困帮扶资金。

(二)老干部生病住院治疗的,在住院期间由老干部本人或亲属告知办公室老干部管理科负责人,科室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及时安排看望慰问工作。

(三)因其他原因造成老干部生活困难的,由老干部本人书面向单位提出帮扶申请,并根据致困原因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干部管理科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根据实际情况向州委老干部管理局审报特困帮扶资金。

四、帮扶标准

困难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补助1次,根据困难情况确定帮扶标准。

(一)老干部长期身患重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造成生活困难的。除争取到州委老干部局发放的特困帮扶资金外,办公室安排帮扶资金500—1000元。

(二)老干部配偶身患重病、医药费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已故离退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孀身患重病, 造成生活困难的;老干部常年抚养痴呆、智障、严重身残或身患重病不能自理子女,造成生活困难的,除争取到州委老干部局发放的特困帮扶资金外,办公室安排帮扶资金500元。

(三)老干部家庭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造成生活困难的,除争取到州委老干部局发放的特困帮扶资金外,办公室根据困难情况确定帮扶金额,事发当年帮扶金额1000—3000元。

(四)老干部生病住院治疗的,由办公室安排人员携价值500元慰问品前往探望慰问。

(五)离退休干部去世的,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协助家属办理有关事宜,并给予家属1000元慰问金。

五、本办法从201611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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