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德宏州龙江水利枢纽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移局发〔2012〕9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江水利枢纽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云发改农经〔2016〕949号)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龙江水利枢纽综合利用工程规划征占地范围所涉及的芒市遮放镇(弄坎村委会的贺焕、芒棒、弄坎、芒桑、户桑、老板寨、芒帕、芒勒、芒炳、允拱、允广、光相、南么二组、达弄村民小组;遮冒村委会的杏焕、姐相、弄弄、跌下村民小组;户弄村委会的广弄、拱吓、允门、非海一组、非海二组、南见村民小组)、芒市西山乡(营盘村委会的芒良、买直、怕软村民小组;弄丙村委会的跌撒村民小组)、芒市遮放农场(弄坎分场的一队、三队、四队、五队),瑞丽市勐卯镇(姐勒村委会的姐勒、允闷、芒良村民小组;芒令村委会的卡南、贺允、芒令、户岛、勐嘎、科马村民小组)、瑞丽市畹町镇(混板村委会的弄片、曼满、混板、华我、法坡村民小组;新合村委会的和平村民小组)、瑞丽市畹町农场(二队、三队、四队)、瑞丽农场(坎兰分场的一队、五队;莫里分场的一队、二队、三队、四队)共2个县(市)4个乡(镇)3个国有农场共计56个村民小组(队)占地红线内(具体征地范围以现场勘查打桩定界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各行业规划,禁止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果木和植树造林,严禁新葬、迁入坟地和建纪念碑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婚嫁和大中专院校毕业未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及“两劳”回籍人员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自行迁入的,一律不得享受工程建设征地有关政策。
项目法人和工程征占用地区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经德宏州移民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云南省德宏州龙江水利枢纽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细则》的要求,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等有关规程规范,会同设计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实物调查、公示、复核、确认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物调查成果的真实、全面、准确,确保移民的合法权益。
工程征占用地区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实物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加强移民政策法规宣传,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实物调查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0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