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及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较好地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6〕5号)要求,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制定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不断提高我州残疾人保障水平,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立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充分考虑政策效应,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及动态调整办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做到应补尽补,精准补贴,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3.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4.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推动社会救助和残疾人福利保障资源共享,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德宏州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德宏州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可逐步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为每人每月40元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州、县(市)民政局、财政和残联共同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市)调整方案要分别报州人民政府、民政局、财政和残联备案。
(三)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本人账户或监护人帐户和“一卡(折)通”中统一发放。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三、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根据申请补贴项目分别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出具意见,并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核登记表上签署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人。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市)级残联进行有关审核。
(三)县(市)级残联应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在申请审核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四)县(市)级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审定合格的名单应在本级民政部门政务信息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登记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公示有异议的,应按照初审程序重新组织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定意见书面通知同级残联组织。审定合格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四、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
(一)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困难残疾人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人口数、资金支出情况、当地财力情况,将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资金筹集包括中央和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州和县(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福彩公益金、社会捐助收入等。
(二)两项补贴所需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制,由省、州、县(市)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根据各地财政困难情况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除省给予的补助资金外,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州和各县(市)按规定的比例分级承担。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两项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严格按照“残联审核、民政审定、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于每月10日前通过经办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本人账户或监护人“一卡(折)通”统一发放。确保两项补贴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五、对象管理
(一)建立两项补贴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对比、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市)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总人数、拟新增人数、具体补贴标准、补贴时间和资金支出情况,每月15日前汇总后,由民政、财政、残联分别上报州级民政、财政、残联部门,州级各部门汇总后分别上报省级对应部门,作为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两项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残疾人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
(三)两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制度。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补贴范围。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原则上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定期复核和低保对象复核同步进行,重度残疾人可每年复核1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两项补贴:
1.残疾人死亡的;
2.残疾人户籍迁出我州的;
3.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
4.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不符合发放统计的。
六、监督检查
(一)各县(市)各部门要把全面建立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将其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任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残疾人事业发展、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民生惠民实事”,保障两项补贴工作长效开展。
(二)两项补贴应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合理确定权重;考核结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有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到对象精确、阳光透明,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两项补贴的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资格初审、信息报送、日常监管等工作。
(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工作。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探索推进残疾人照护体系与老年人照护体系的整合,推动老年人、残疾人服务项目和服务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包括老年人、残疾人等功能障碍人员在内的长期照护体系。
(五)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抓好落实,州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监督。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及使用情况要于次年1季度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六)民政部门和残联部门要定期开展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两项补贴工作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困难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七)各县(市)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有关手续。
(八)对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因两项补贴工作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进行问责;对违规操作、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要追回补贴金,计入社会信用体系,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我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落实到位。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附件: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
附件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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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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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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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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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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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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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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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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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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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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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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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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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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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享受低保情况 |
1.是否享受低保待遇: 享受 □ 不享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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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享受低保待遇类别: 农村低保 □ 城市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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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共计______人于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月享受低保,每人每月补助_____元,合计月户补助_____元。 低保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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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及 诚 信 承 诺 |
注:由申请人或委托人填写。
诚信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完全属实,如有变化将及时、主动进行申报,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申请人(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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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
经调查,同意该申请家庭__________共计____人,自______年____月起开始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_____元,月户补贴_____元。
初审人签名: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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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残联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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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复查,同意_______________的意见,给予该申请家庭__________共计____人,自______年____月起开始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_____元,月户补贴_____元。
审核人签名: 县级残联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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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意见 |
经审查,同意________________的意见,给予该申请家庭__________共计____人,自______年____月起开始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_____元,月户补贴_____元。
审批人签名: 县级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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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整变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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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发放 时间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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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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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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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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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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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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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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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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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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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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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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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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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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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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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基本情况及经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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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类别:视力残疾 □ 听力残疾 □ 言语残疾 □ 肢体残疾 □ 智力残疾 □ 精神残疾 □ 多重残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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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需要6个月以上长期照护: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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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致残时间:_______年_____月(至今满____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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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照护所需经济支出:特殊护理消费用支出_______元/月,照护服务支出______元/月,两项合计月支出________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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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及 诚 信 承 诺 |
注:由申请人或委托人填写。
诚信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完全属实,如有变化将及时、主动进行申报,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申请人(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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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
经调查,同意该申请家庭__________共计____人,自______年____月起开始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_____元,月户补贴_____元。
初审人签名: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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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残联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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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复查,同意_______________的意见,给予该申请家庭__________共计____人,自______年____月起开始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_____元,月户补贴_____元。
审核人签名: 县级残联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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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意见 |
经审查,同意________________的意见,给予该申请家庭__________共计____人,自______年____月起开始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_____元,月户补贴_____元。
审批人签名: 县级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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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整变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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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发放 时间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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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