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依据和意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把中央和省的部署落地落实,努力把农垦建设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国家队、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农业对外合作的排头兵、安边固疆的稳定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5号)文件精神,制定好我州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是进一步优化农垦事业发展环境、助推农垦经济做强做大、加强农垦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垦区民生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天然橡胶资源安全、维护边疆和谐稳定的具体举措。结合德宏州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审核情况
2016年7月29日,我州成立了以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龚敬政为组长,州委副书记何汝利、副州长俄吞为副组长,州委、州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州农垦局,成员从州农垦局、州委州政府政策研究室、州总工会、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国资委、州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了“两化”改革工作组、土地确权登记组、土地经营承包组、改革工作保障组4个专项小组。
8月州深化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4个专项调研组就重点问题进行深度调研,完成《实施意见》初稿起草。9月,州政府办公室就《实施意见》征求了省农垦局及州发改、财政、国土、人社、总工会、法制办等有关单位和县市的意见建议,收集到意见建议72条。省农垦局就《实施意见》的意见建议复函州政府,认为德宏州《实施意见》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结合了德宏垦区实际,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对垦区集团化和农场企业化改革方向和重点把握准确;政策措施具体,增强了实施的可操作性;农业承包经营、土地等政策有细化、创新。10月,根据州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要求,再次就《实施意见》征求有关单位和县市的意见建议,并召开深化农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意见》,同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和公示,在此基础上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11月18日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并形成了提交州委常委会的报审稿。12月26日提交七届州委第5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通过,按程序报批后下发此《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
《实施意见》分7个部分、25条,现将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实施意见在充分吸纳《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基础上,针对德宏州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有细化、有创新,并明确了部门职责和要求,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深化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构建农垦现代产业体系、加大垦区基础设施民生建设和发展支持力度、加强对农垦改革发展的领导七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保障天然橡胶战略地位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核心,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资产整合和产业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全面增强农垦发展的内生动力、发展活力和整体实力,把农垦建设成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示范区、德宏农业“走出去”的排头兵、德宏国有农业经济的大集团、促进边疆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提出坚持国有属性,服务大局;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坚持因地制宜,保持稳定;坚持统筹推进,分级负责四个原则。
第三部分总体目标。提出到2020年,垦区实现生产总值8亿元以上,垦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州平均水平。
第四部分深化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从稳步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稳步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完善新型劳动用工关系、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创新农垦土地管理方式、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九个方面明确了深化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任务。
第五部分构建农垦现代产业体系。从加强国家天然橡胶基地建设、加快农垦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发展沿边(沿线)特色园区经济、促进农垦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农垦“走出去”发展步伐等五个方面明确了构建农垦现代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和任务。
第六部分加大垦区基础设施、民生建设和发展支持力度。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垦区新型城镇化、加快美丽农场建设、加强财税扶持、加强金融支持、加强农垦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加强垦区基础设施、民生建设和发展支持力度的政策、措施和任务。
第七部分加强对农垦改革发展的领导。从切实加强党对农垦的领导和建设、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切实转变农垦管理职能、大力弘扬农垦精神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农垦改革发展的领导责任。
(二)八个亮点。
我州《实施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紧扣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这条改革主线,从农垦的体制、机制到机构设置、经营管理进行了通盘考虑,政策有放大、有细化、有创新,形成了八个亮点:一是组建德宏农垦投资公司,建设投融资平台,并明晰了垦区集团化改革的路径。二是实行“一个党委、两块牌子”,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农场法人治理结构和机构设置,确保农场社会管理和生产经营两个强化。三是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实行土地租赁承包和适度规模经营,保证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国有土地经营制度。四是明确了要逐步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将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五是建立符合农垦特点、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授权州农垦局对德宏农垦投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授权农场管理委员会对县(市)农场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在州农垦局、农场管委增加资产管理内设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情况适时归并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统一监管。六是创新农垦土地管理方式,明确了土地确权发证时限要求和工作经费安排以及宅基地办证的优惠政策和农垦建设用地指标由州、县(市)统筹安排。七是结合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全面落实“一个同步实施、两个全面覆盖”政策和土地出让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政策,明确农场生产队干部的工资补助由县(市)财政按不低于当地村委会干部补贴标准给予保障,州、县(市)财政每年要安排相应的农垦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全面推进农垦经济社会发展。八是明确了农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免须征求州委组织部的意见。涉及农场土地征用、产权转让和资产处置等,需事先逐级征求农垦管理部门意见。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