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河县出台了《梁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这是梁河县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有效防范政府投资浪费和腐败现象发生的有力举措。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一是县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二是县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实施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投资来源是县级或者主要是县级的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含 5000万元)的由县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报州审计机关授权或由州审计机关直接实施审计监督。三是县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协助、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四是《办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范围、项目审计的内容、审计机关的职权、中介机构管理及经费保障、审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处罚、审计结果公布、有关责任追究等事项逐一予以了明确。
《梁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出台,将有效防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风险,遏制腐败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实效,最大限度地节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同时,不断扩大了审计监督覆盖面,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积极推动地方经济健康运行,为打赢梁河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