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批转芒市人民政府
关于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芒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芒市城区小学招生秩序,缓解择校压力,逐步消除大校额和大班额现象。结合芒市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学区管理或联盟办学模式,实行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和谐稳定发展。
二、统筹兼顾,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采取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均衡配置办学资源、实行教师交流轮岗、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等措施,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推动学区或联盟办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要研究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动落实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政策,缓解城区“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加快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加快芒市第四小学西校区二期工程建设步伐,完善芒市第三小学南蚌校区配套设施建设,推进芒市民族小学改扩建,积极谋划新建2所小学。要逐步配齐城区各小学标准化教学设备、图书、数字化资源、音体美等学科教学器材,加快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建设步伐。
(二)实行学区统一管理,着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联盟、学区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城区小学均衡发展。学区内学校实行“统一发展规划、统一教学管理、统一集体教研、统一教师培训、统一质量评价” 五个统一,对城区学校资源进行整合和重组,加强学校帮扶结对、捆绑发展。走内涵发展之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推动学校特色发展,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实施教师交流轮岗,着力提升教师专业素养。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加强薄弱学校校长教师补充配备,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要求,在芒市城区实行学区内学校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以骨干教师为引领的“青蓝工程”、新老教师“师徒工程”,做到人才合理利用、教师资源合理布置,推动教师专业素质的整体提升。
(四)建立学区教研联盟,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学区教研联盟,充分整合学区内优质设施资源和人力资源,发挥学区内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示范辐射作用,采取优秀教师共同研讨备课、研修培训、学术交流、开设公共课等方式,实现学区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提升。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以素质教育为导向,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建章立制,切实营造公开透明的招生环境
(一)招生工作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规定依法组织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截至当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招生片区可根据城市发展进程适时调整。
2.坚持学位控制、均衡编班的原则。建立班级定额管理制度,严禁随意扩大招生规模,严禁随意转学,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招生规模。严格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实行随机均衡编班,合理搭配教师团队。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入学。
4.坚持全员入学、全面覆盖的原则。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依法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依法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范围及条件
1.招生范围。芒市城区小学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主要招收芒市勐焕街道户籍中的适龄儿童入学,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2.报名条件。芒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口应当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适龄儿童应当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芒市城区常住,在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户籍转入芒市城区的截止时间
为每年7月31日前。芒市城区以外户籍适龄儿童,需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芒市城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备接送适龄儿童上下学条件的,可在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
(三)招生工作程序
根据招生片区和报名条件,城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按照每年下达的招生指标进行学位安排,对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指标的,分批次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指标的,以随机派位的方式分批次进行招录。
第一批招录“有户有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属芒市城区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芒市城区有个人住房的,提供户籍证明和房产证明到划片学校报名。
第二批招录“有户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属芒市城区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个人住房的,提供户籍证明、无房产证明和实际居住地证明到划片学校报名。
第三批招录“无户有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非芒市城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芒市城区有个人住房的,提供户籍证明和房产证明到划片学校报名。
第四批招录“无户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非芒市城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在芒市经商、务工的,提供户籍证明和实际居住地证明到划片学校报名。
(四)照顾对象
1.因公牺牲的军人及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军人及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士子女;军人子女,包括解放军、武装警察和公安现役部队军人(边防支队、消防支队)的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纳入片区学校第一批次报名。
2.在芒市一次性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者。经相关部门认定,其法人代表子女纳入片区学校第一批次报名。
3.芒市农村在职教师子女可根据居住地纳入片区学校第一批次报名;城区小学教师子女可选择在父母任教学校或片区学校纳入第一批次报名。
4.现居住在城区的孤儿、残疾儿童及身体或精神残疾人的子女入学。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纳入片区学校第一批次报名。
5.在随机派位时,同一家庭有2人及以上适龄儿童同时入学的,可自愿由1人作为代表参加随机派位,招生指标对应增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勐焕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教育、公安、住建、招商、民政、残联、司法、文体广电、教育督导等部门组成的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部门和勐焕街道办事处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准确认定入学对象。勐焕街道办事处要依法组织和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做好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及招生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准确出具居住地证明;市教育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实施细则》,主动向社会公布公开相关政策,包括芒市城区小学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招生工作咨询方式等;市公安局要对报名学生其监护人的户口信息、居住证信息等进行核实,做好招生期间学校安全保卫和维稳工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负责审核适龄儿童家庭或其监护人房产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军人、残疾人、见义勇为人士、投资者等人员子女及孤儿、残疾儿童的入学审核认定工作。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查违纪违规行为。为确保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芒市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城区小学招生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生环境。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变相招生、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的原则,坚决纠正问题,并倒查追究为其办理、说情、打招呼的有关人员。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严肃查处。举报电话:德宏州纪委信访室2118600,芒市纪委信访室2214259。
(四)加强宣传引导,创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要不断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义务教育法和城区小学招生政策。要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使教育政策得到家长、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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