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一行4月23日到我州开展为期3天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和留守儿童情况专题调研,听取我州对《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意见和建议,了解我州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情况。
调研组一行走访了我州老领导老干部,实地走访了州社会福利院、芒市中心敬老院、老年人活动中心,听取各方面意见。24日上午,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州人大、州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卫计委、州妇联、共青团德宏州委、州社科联、州老体协、州律师协会、芒市敬老院以及学校负责人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五三主持。
调研组向参会人员说明了本次调研的主题和目的,州政府党组成员宋雨发向调研组汇报了我州老龄工作和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情况。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2007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改、7月1日施行以来,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需求,故而征求各界建议和意见,完善《条例》修订内容。
各参会代表对《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险条例》修订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在修订《条例》时对居家养老服务应坚持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规范管理给予明确的规定、指导,积极稳妥地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在项目安排上应对边疆、少数民族、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的倾斜,在配套资金上应少配套或零配套;在大力发展养老产业的同时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制订发展规划,协调好方方面面,为产业发展和研究提供服务;明确对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队伍建设,明确老龄机构属性;在赡养义务方面,家庭成员若不履行义务的,应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强化基层老龄工作保险机制,建议明确老龄事业经费保障,将老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容,做到有人做事、有钱做事。
各参会人员还就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作补充汇报,并就我州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请求支持和帮助。同时表示,我州将继续理顺留守儿童工作管理关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统筹各方资源,加强留守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调研组高度肯定了我州在老龄工作和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感谢大家为《条例》修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我州再接再厉,再创新绩。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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