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才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委、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人才激励办法》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德宏州人才激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加快落实人才强州战略,为我州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德宏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德发〔2010〕42号)和《中共德宏州委关于印发〈德宏州“英才兴边”计划〉的通知》(德发〔2015〕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激励遵循高端引领、创新驱动,以用为本、服务发展的指导方针。
第三条 德宏州建立“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激励机制”、“引进人才享受奖励金机制”、“ 高学历人才回乡服务激励机制”、“高职称人才补贴机制”、“高学历人才补贴机制”、“政府特殊津贴机制”。既立足于对引进人才的奖励和保障,又适用于对德宏本地优秀人才的激励和保障,做到内外兼顾,统筹推进。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州范围,其中住房保障激励和奖励金经费兑现,由州、县(市)财政各自承担;高学历人才回乡服务激励、高职称人才补贴、高学历人才补贴、政府特殊津贴均由州财政承担。
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五条 根据德宏州“英才兴边”计划制定特殊引才政策和建立专家特聘制度引才的要求,德宏州建立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人才引进适用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经济社会组织。引导和鼓励引进人才向重点行业、产业、项目及地区集聚。
第六条 人才引进重点对象为七类人才:
第一类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点学科首席科学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人才计划及其他相同层次的各类专家等国家级重点人才;
第三类为省级有突出贡献、有重大科研成果、有特殊技能的知名专家和优秀人才;
第四类为在海内外某一领域(学科)具有领先地位、并能显著提升我州某一领域(学科)研究水平和产业创新能力的人才;
第五类为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和博士研究生;
第六类为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和硕士研究生;
第七类为重点产业、项目急需紧缺的技能型和管理型人才。
第七条 引进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采取人事调动、考核聘用、特聘专家等方式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鼓励企业、经济社会组织采取高薪聘用、股权激励、特聘顾问、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八条 引进程序。机关、事业单位以调动方式引进的,按干管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调配政策给予办理。
事业单位以考核聘用、特聘专家方式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制定计划: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拟定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报同级人才办。县(市)引才计划经县(市)人才办组织编办、人社、财政部门初审后汇总上报州人才办。州人才办及时组织编办、人社、财政部门会审。
(二)发布公告:经审核批准的,由用人单位通过各种媒体面向社会发布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三)联系报名:拟聘单位负责受理报名工作,进行资格初审。
(四)面试考核: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由用人单位提出选聘工作方案,各级组织、人社、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适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考核并确定拟聘人选。
(五)办理聘用手续。确定的拟聘人选,经体检合格的,按照干管权限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企业或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可以灵活多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九条 引进人才工资福利待遇。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德宏州人才引进优惠待遇制度实施意见》办理。
引进到企业或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商引进人才确定。
特聘专家(顾问)实施合同制管理,人事关系不脱离原工作单位。特聘期间,州财政按目标完成情况给予特聘专家(顾问)一定的特聘补助,有重大贡献或攻克重大技术难题的,另行给予奖励。特聘专家(顾问)的相关差旅、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解决。
第三章 人才激励
第十条 根据德宏州“英才兴边”计划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要求,德宏州建立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激励机制,积极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
(一)住房保障激励对象为:引进到德宏州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经济社会组织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
(二)住房保障激励措施分为公共租赁住房安置和住房补贴发放两种办法。
1.公共租赁住房安置办法:引进到德宏州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到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引进人才证明”,持“引进人才证明”、聘用(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同级住建部门提出申请,住建部门审验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公共租赁住房手续,五年内,公租房租金全额由同级财政承担,五年后,按照《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2.住房补贴享受办法: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78号)的,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文件要求上报材料参加评审,经评审认定享受政府购房补贴一等、二等、三等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20万、15万元人民币的购房补贴外,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1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文件要求上报材料参加评审,经评审认定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一等、二等、三等的高层次人才,按财政供给经费渠道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20万、15万元的购房补贴和7万、5万、3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
达不到(云人社发〔2014〕78号)和(云人社发〔2014〕11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不符合享受相应档次的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的高层次人才,五年后,与用人单位续签合同并在德宏州购买住房的,由同级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购房补贴。
地方政府给予的购房补贴申报、审批程序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填报《德宏州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审批表》(附件1),经主管部门复审后报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该项经费纳入州和县市人才工作经费预算,由州和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用人单位负责发放。
第十一条 根据德宏州“英才兴边”计划建立奖励金制度的要求, 德宏州建立引进人才享受奖励金机制,用于奖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一)享受奖励金的对象为:引进到德宏州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经济社会组织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经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连续五年享受人才引进奖励金。
(二)奖励金按人才类别分等次按年度发放,具体标准如下:第一类人才10万元/年;第二类人才5万元/年;第三类人才4万元/年;第四类人才3万元/年;第五类人才2万元/年;第六类人才0.6万元/年;第七类人才0.5万元/年。
(三)奖励金奖励工作由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级财政负担,用人单位负责兑现。其中: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奖励金由同级财政全额拨付;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奖励金由同级财政补助50%、用人单位承担50%;体制外的企业、团体,可参照执行,相关费用自行解决。
(四)申报、审批程序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填报《德宏州高层次人才享受奖励金审批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复审后报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五)享受奖励金的高层次人才在用人单位的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能低于5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享受当年度的奖励金;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再继续享受奖励金。
(六)该项经费纳入州和县市人才工作经费预算,由州和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用人单位负责发放。
第十二条 根据德宏州“英才兴边”计划实施高学历人才回乡服务奖励工程的要求,德宏州建立高学历人才回乡服务激励机制,用于奖励回乡服务的德宏州高学历人才。
(一)回乡服务奖励对象为:参加云南省高考前学生户籍所在地为德宏州,获得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后招录(招聘)到德宏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的高学历人才(含公务员)。
(二)对获得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后考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回乡服务人才,由州级财政给予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德宏州高学历人才回乡服务奖励工作在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审批兑现。
(四)申报、审批程序为:符合条件的高学历回乡服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填报《德宏州高层次人才回乡服务奖励审批表》(附件3),经主管部门复审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兑现。
(五)奖励对象在用人单位的服务时间不能低于5年,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奖励金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收缴财政。
(六)该项经费统一纳入州人才工作经费预算,每年年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核、汇总当年数据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并向州财政局申报列入次年人才工作经费预算。经费到位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兑现。
第十三条 根据德宏州“英才兴边”计划建立高职称人才补助制度的要求,德宏州建立高职称人才补贴机制,用于奖励在德宏州工作的高职称人才。
(一)高职称人才补贴奖励对象为:在德宏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的,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特聘专家)。
(二)奖励标准: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由州财政给予每人每年0.5万元的职称补贴。
(三)德宏州高职称人才补贴奖励工作在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审批兑现。
(四)申报、审批程序为:由用人单位填报《德宏州高职称人才补贴审批表》(附件4),经主管部门复审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兑现。
(五)该项经费统一纳入州人才工作经费预算,每年年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核、汇总当年数据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并向州财政局申报列入次年人才工作经费预算。经费到位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兑现。
(六)同一名高职称人才可以连续享受五年的高职称人才补贴,满五年和退休后不再享受此待遇。
(七)企业和不属于州内财政供养的单位,是否参照本办法执行,由用人单位自定。
第十四条 根据德宏州“英才兴边”计划建立高学历人才补助制度的要求,德宏州建立高学历人才补贴机制,用于奖励在德宏州工作的高学历人才。
(一)高学历人才补贴奖励对象为:在德宏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高学历人才。
(二)奖励标准:具有博士学位的,由州财政给予每人每年0.5万元的学历补助;具有硕士学位的,由州财政给予每人每年0.2万元的学历补助。
(三)德宏州高学历人才补贴奖励工作在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审批兑现。
(四)申报、审批程序为:由用人单位填报《德宏州高学历人才补贴审批表》(附件5),经主管部门复审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兑现。
(五)该项经费统一纳入州人才工作经费预算,每年年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核、汇总当年数据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并向州财政局申报列入次年人才工作经费预算。经费到位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兑现。
(六)同一名高学历人才可以连续享受五年的高学历人才补贴,满五年和退休后不再享受此待遇。截止2020年为最后一批享受对象。
(七)企业和不属于州内财政供养的单位,是否参照本办法执行,由用人单位自定。
第十五条 根据德宏州“英才兴边”计划建立政府特殊津贴机制的要求,德宏州建立政府特殊津贴机制,用于奖励在德宏州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一)州政府特殊津贴奖励对象为:在德宏州工作,当年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以及对全州经济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二)奖励标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以及被评定为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由州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每人0.6万元的州政府特殊津贴。
(三)德宏州政府特殊津贴奖励工作在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审批兑现。
(四)申报、审批程序为:由用人单位填报《德宏州政府特殊津贴审批表》(附件6),经主管部门复审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兑现。
(五)该项经费统一纳入州人才工作经费预算,每年年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核、汇总当年数据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并向州财政局申报列入次年人才工作经费预算。经费到位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兑现。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六条 强化组织领导。人才激励工作由州、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评价认定,并确认享受的政策待遇。没有纳入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引进计划的各类人才,原则上不能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待遇。
第十七条 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失报告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跟踪了解高层次人才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如发现有外流意向,应当分析原因,及时向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各类政策的兑现,由州或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同一名人才,同时符合高层次人才奖励金、高职称人才补贴和高学历人才补贴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德宏州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审批表
2. 德宏州高层次人才享受奖励金审批表
3.德宏州高层次人才回乡服务奖励审批表
4. 德宏州高职称人才补贴审批表
5. 德宏州高学历人才补贴审批表
6. 德宏州政府特殊津贴审批表
附件1:
德宏州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审批表
|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 生年 月 |
|
(粘贴1寸照片处) |
|
||
|
|
籍 贯 |
|
政 治 面 貌 |
|
学 历 |
|
|
|||
|
|
学 位 |
|
职 称 |
|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
|
工作单位 |
|
|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进入现单位时间 |
|
|
|||||
|
|
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
|
|
|||||||
|
用人单位 审核意见 |
经审核, 同志符合申报条件。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 同志符合申报条件。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人才办各留存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
附件2:
德宏州高层次人才享受奖励金审批表
|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照片 |
|
|||
|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
|
|
政治面貌 |
|
籍 贯 |
|
|
||||||
|
|
职务(职称) |
|
现专业技术职称 取得时间 |
|
|
||||||
|
|
学 历 |
|
学 位 |
|
|
||||||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
||||||||
|
|
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
|
|
||||||||
|
主要工作业绩 |
|
||||||||||
|
用人单位审核意见 |
经审核, 同志符合申报条件。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 同志符合申报条件。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人才办各留存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
附件3:
德宏州高层次人才回乡服务奖励审批表
|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照片 |
|
|||||
|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
|
|
政治面貌 |
|
籍 贯 |
|
|
||||||||
|
|
职务(职称) |
|
现专业技术职称 取得时间 |
|
|
||||||||
|
|
学 历 |
|
学 位 |
|
现工作服务时间 |
|
|
||||||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
||||||||||
|
|
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
|
|
||||||||||
|
主要工作业绩 |
|
||||||||||||
|
用人单位审核意见 |
经审核, 同志符合申报条件。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 同志符合申报条件。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人才办各留存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
附件4:
德宏州高职称人才补贴审批表
|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照片 |
|
||||||
|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
|
|
政治面貌 |
|
籍 贯 |
|
|
|||||||||
|
|
专业技术职称 |
|
享受高职称人才 补贴次数 |
|
|
|||||||||
|
|
学 历 |
|
学 位 |
|
年度考核 结果 |
|
|
|||||||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
|||||||||||
|
|
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
|
|
|||||||||||
|
用人单位审核意见 |
经审核, 同志符合申报条件。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 同志符合申报条件。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人才办各留存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
附件5:
德宏州高学历人才补贴审批表
|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照片 |
|
||||
|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
|
|
政治面貌 |
|
籍 贯 |
|
|
|||||||
|
|
专业技术职称 |
|
享受高学历人才 补贴次数 |
|
|
|||||||
|
|
学 历 |
|
学 位 |
|
|
|||||||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
|||||||||
|
|
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
|
|
|||||||||
|
用人单位审核意见 |
经审核, 同志符合申报条件。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 同志符合申报条件。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人才办各留存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
附件6:
德宏州政府特殊津贴审批表
|
|
姓 名 |
|
性 别 |
|
(个人照片) |
|
|
|
|
民 族 |
|
籍 贯 |
|
|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现岗位 |
|
|
||
|
|
最高学历 |
|
职 称 |
|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
|
单位及职务 |
|
|
||||
|
|
所获奖励 |
名称: 最高荣誉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 |
|
||||
|
|
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
|
|
||||
|
|
个人主要业绩简述 |
|
|
||||
|
用人单位审核意见 |
经审核, 同志符合申报条件。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 同志符合申报条件。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人才办各留存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