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督查调研工作的要求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15〕63号)精神,现就开展我州政府信息公开督查调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各县市各部门贯彻落实德政办发〔2015〕63号文件和推进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包括5个方面: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围绕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包括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土地出让供应、房屋征收和补偿、公共资源交易等)、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公共监管(包括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6大方面,重点督查调研地方权力清单、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重点建设项目审核批准、社会保险和救助、国有企业、环境执法检查、食品药品抽检抽验、社会组织监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情况。
(二)政策解读方面。各县市各部门贯彻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15〕46号)情况,重点了解各县市各部门对国务院、云南省和州委州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的贯彻、解读情况。
(三)政府信息发布体系优化整合方面。各县市各部门政府信息发布体系主管负责部门情况,建设运维政府门户网站、完善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管理保障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以及运用政务微博、微信、微视、移动手机APP政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等。
(四)制度机制建设方面。重点督查调研公开指南和目录更新、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五)指导本县市本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自查。各县市各部门按照德政办发〔2015〕63号文件要求,逐项对照2015年政府信息重点工作任务及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对没有完成的工作任务,抓紧落实。重点领域牵头部门既要抓好本部门的公开工作,也要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公开工作。同时,要注重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通过本县市本部门有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实地督查。州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各县市各部门自查情况,选取部分县市和单位实地督查调研落实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德政办发〔2015〕63号文件的督查落实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公开和德政办发〔2015〕63号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调研工作。
(二)报送材料。此次报送的材料数据,将作为我州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综合考评的基础材料,具体为:一是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调研报送材料(附件1),二是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落实情况(附件2),三是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表(附件3),四是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附件5)。
1、请各县市各部门于2015年12月26日前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即德政办发〔2015〕63号文件)落实情况并通过有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材料中涉及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15年1月1日—11月30日。具体内容包括:落实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并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调研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详见附件5)。其中,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德政办发〔2015〕63号文件指定的牵头单位)2015年12月15日前必须报送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落实情况表(详见附件2)。
2、请各县市各部门于2016年1月23日前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表,并于2016年1月26日前通过有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2016年3月,州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公布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各县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汇总各乡镇及组成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州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汇总直属单位或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要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正文一并公开,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详见附件4)进行统计填报,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统计行政复议、举报投诉、行政诉讼等情况,应与本级法制、监察部门及法院沟通确认,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
上报文件材料需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印章,按报送材料顺序以纸质形式报州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同时请将电子文档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州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邮箱:dhdzzw@ynnic.gov.cn。
联系人及电话:范雯 2131522(兼传真)。
附件:1、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调研报送材料清单
2、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落实情况(样表)
3、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4、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5、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样表),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示例)
2015年11月25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调研报送材料清单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制定的指导本县市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
2、2015年1月1日以来,本县市本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讨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会议纪要或有关报道,以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示情况。
3、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的有关材料。
4、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源头管理、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文件或相关材料。
5、2015年1月1日以来依申请公开情况分析报告或有关材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培训的通知。
6、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文件以及2014年度考核结果。
7、2015年1月1日以来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数量,以及2014年以来收到的1件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案件及处理情况。
上述材料必须网站公开,需提供文件名称、文号和网址链接用于考核检查(样表附下)。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调研报送材料(样表)
(以德宏州人民政府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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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网址链接 |
属于调研报送材料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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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5个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
德政办发〔2014〕114号 |
http://www.dh.gov.cn/Web/Detail.aspx?id=16922 |
1 |
|
2 |
德政办发〔2013〕196号 |
http://www.dh.gov.cn/Web/Detail.aspx?id=16943 |
3 |
|
|
3 |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
德府办明电〔2014〕47号 |
http://www.dh.gov.cn/Web/Detail.aspx?id=16920 |
6 |
|
4 |
德宏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申请表 |
无 |
http://www.dh.gov.cn/Web/Detail.aspx?id=16934 |
4 |
|
5 |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
德政办函〔2015〕10号 |
http://www.dh.gov.cn/Web/Detail.aspx?id=15239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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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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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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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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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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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表格需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印章以纸质形式报送,电子版发至邮箱dhdzzw@ynnic.gov.cn。
附件2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落实情况(样表)
(以国务院审改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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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 |
公开事项 |
有关统计数据 |
典型做法概述 |
部门 |
|
行 政 权 力 清 单 |
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公开 |
填写公开的省份 |
|
国务院审改办 |
|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信息公开 |
分别填写公开的国务院部门取消、下放及清理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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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注:此表由德政办发〔2015〕63号文件指定的牵头单位填写,县市政府填写时必须汇总县直牵头单位上报内容。
重要领域为德政办发〔2015〕63号文件“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所有涉及需公开的重点内容,各领域需对照单位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逐项分条对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填写,能量化的要进行量化。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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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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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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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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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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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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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多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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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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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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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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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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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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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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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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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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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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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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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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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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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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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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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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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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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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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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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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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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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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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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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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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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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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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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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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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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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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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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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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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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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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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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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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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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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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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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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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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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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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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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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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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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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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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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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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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兼职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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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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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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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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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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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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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4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统计年度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按条计算。凡公文类政府信息,1件公文计为1条,部分内容公开的公文也计为1条。其他政府信息,1份完整的信息(或其中部分公开的信息)计为1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重复计算。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的同一条政府信息计为1条信息;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制作该信息的部门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信息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
2、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指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总条数。
3、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指制发规范性文件总件数,应为主动公开数和未主动公开数的合计数。
4、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5、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各级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6、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7、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8、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9、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指回应涉及本单位职责的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次数。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重复计算。以多种形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的计为1次回应;联合发布的回应情况以回应该热点或舆情的牵头负责单位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回应情况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
10、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指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而参加或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的总次数。
11、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而参加各类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的总次数。
1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指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在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的总次数。
13、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在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的总次数。
14、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指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政策解读稿件的总篇数。
15、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博、微信回应的热点事件总次数(同一事件多次回应计为1次)。
16、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方式回应的热点事件总次数(同一事件多次回应计为1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7、收到申请数:指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申请应为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应等于当面申请数、传真申请数、网络申请数、信函申请数4项之和)。
18、当面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受理点提出申请的件数。
19、传真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0、网络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1、信函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2、申请办结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申请办结的总件数(应等于按时办结数和延期办结数2项之和)。
23、按时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件数。
24、延期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在延长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件数。
25、申请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申请的答复的总件数(应等于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同意公开答复数、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不同意公开答复数、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申请信息不存在数、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8项之和)。
26、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方式和途径的答复件数。
27、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28、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件数。
29、不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0、涉及国家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1、涉及商业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商业秘密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2、涉及个人隐私: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3、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答复件数。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答复件数。
37、申请信息不存在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答复件数。
38、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其作出更改、补充的答复件数。
39、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应通过咨询、信访、举报等其他途径办理的答复件数。
四、行政复议情况
40、行政复议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复议机关受理的件数(应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被依法纠错数、其他情形数3项之和)。
4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2、被依法纠错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3、其他情形数:指行政复议申请中除已办结的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和被依法纠错数以外情形的件数。
五、行政诉讼情况
44、行政诉讼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且被法院受理的件数(应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被依法纠错数、其他情形数3项之和)。
45、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指法院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件数。
46、被依法纠错数:指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7、其他情形数:指除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和被依法纠错数以外情形的件数。
六、举报投诉情况
48、举报投诉数量: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举报或投诉,且予以受理的件数。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49、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总金额。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5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确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专门机构个数。
51、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指按照条例要求设置的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场所总个数。
52、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指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人数(应为专职人员数和兼职人员数2项之和)。
53、专职人员数:指专门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人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54、兼职人员数:指在承担其他工作的同时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人数。
55、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指行政机关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纳入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56、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指召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的次数。
57、举办各类培训班数:指围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举办的各类短期、中期、长期培训班次数。
58、接受培训人员数:指到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班接受培训的工作人员人次数。
除特别说明外,报表中如没有需填报的数据,则填“0”;涉及费用或经费的数据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件5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样表)
(以德宏州人民政府为例)
|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间 |
责任部门 |
|
领导简介、政府工作报告 |
1 |
德宏州人民政府领导简介 |
网 络 |
适时更新 |
州政府办人事科 |
|
2 |
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
网 络 |
长期公开 |
州政府办综合科 |
|
|
公文、规范性文件 |
3 |
德宏州政府文件 |
网 络 |
长期公开 |
州政府办综合科 |
|
4 |
德宏州政府规范性文件 |
网 络 |
长期公开 |
法制局 |
|
|
规定、报告 |
5 |
德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网 络 |
长期公开 |
州政府办综合科 |
|
6 |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网 络 |
长期公开 |
州财政局 |
|
|
发展规划 |
7 |
德宏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主要数据 |
网 络 |
长期公开 |
州发改委 |
|
重点工作、 重大事项、 重大建设项目 |
8 |
德宏州政府的重点工作 |
网 络 |
及时公开 |
州政府办综合科 |
|
9 |
德宏州政府重大事项 |
网 络 |
及时公开 |
州政府办综合科 |
|
|
10 |
德宏州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网 络 |
及时公开 |
州政府办综合科 |
|
|
会议 |
11 |
德宏州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
网 络 |
及时公开 |
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
|
12 |
德宏州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
网 络 |
及时公开 |
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
|
|
行政审批项目 |
13 |
德宏州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
网 络 |
及时公开 |
州政府法制局 |
|
政府采购信息 |
14 |
德宏州政府采购招标情况 |
网 络 |
及时公开 |
州财政局采购中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免费目录 |
15 |
德宏州政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免费目录情况 |
网 络 |
长期公开 |
州发改委 |
|
应急管理 |
16 |
德宏州应急管理办法 |
网 络 |
长期公开 |
州政府办应急办公室 |
|
执法种类及 职权职责 |
17 |
德宏州政府部门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情况 |
网 络 |
长期公开 |
州政府法制局 |
|
人事信息 |
18 |
德宏州政府部门领导任前公示、任免通知 |
网络、新闻媒体 |
及时公开 |
州政府办人事科 |
|
便民服务类 |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地 址:德宏州芒市勇罕街5号 邮 编: 678400 值班电话:0692-2131522 传 真:0692-2131522 |
网 络 |
长期公开 |
州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示例)
(以德宏州人民政府为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德宏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州政府及州级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h.gov.cn/”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根据公开内容,适时采取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州政府信息公开检索场所:
1、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德宏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
3、德宏州档案馆。
4、德宏州图书馆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受理申请机构。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州级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2、申请表的获取
申请人可在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州级各行政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3、申请的提交
(1)通过传真方式。申请人将申请表传真至相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2)通过信函方式。申请人将申请表邮寄至相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3)通过现场(含书面、口头)方式。申请人到州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或者相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交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到州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或者相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提交(提出)申请,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1)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
(2)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4、申请办理流程
5、州政府和其他州级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国务院价格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州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勇罕街5号,州政府楼小车班2楼。
办公时间:8:30—11:30,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92—2131522。
传真号码:0692—2131522。
电子邮箱:dhdzzw@ynnic.gov.cn。
(二)州级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或全州各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直接向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或全州各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