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德宏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有效防御和应对气象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4〕43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意见》(德政发〔2015〕38号文件精神,以及德宏州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编制《德宏州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6年-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所称的气象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涝、低温霜冻、倒春寒、干旱、冰雹、大风、雷暴、八月低温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以及由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包括城市气象灾害、农业气象灾害、林业气象灾害、水文气象灾害、交通气象灾害、地质气象灾害、航空气象灾害、电力气象灾害等。
一、背景分析
德宏地处低纬高原,位于横断山脉西南部,高黎贡山以西,处于我国西南暖湿气流通道口,常受到西南季风和东亚季风及中高纬天气系统的影响,加之德宏地势呈东北高而陡峻,西南低而宽缓,有迎风坡效应,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导致我州成为气象灾害较严重的地州之一,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同时,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帮助支持下,德宏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初具规模,预警预报水平不断提高,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得到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进一步普及,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德宏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仍存在以下薄弱环节:一是气象灾害综合监测体系不够健全,对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弱,特别是针对我州特殊地理和地形的农业小气候观测、小流域暴雨山洪监测站网还不健全;二是天气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尚未完全覆盖广大农村和偏远山区,气象服务的能力还不能适应防灾减灾、现代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三是气象灾害防御设施不够完善,全州人工防雹增雨体系建设还有待完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四是“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尚未真正形成,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充分,应急处置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五是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尚未建立,缺乏精细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重点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尚未全面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支撑明显不足。
随着德宏州的快速发展,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进一步突出,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全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惠及全州人民,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坚持把提高气象服务水平放在首位,全面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气象预测预报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为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提供优质气象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牵引。围绕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需要,为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服务民生。把服务民生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根本宗旨,不断丰富气象服务产品,拓展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让人民群众共享优质气象信息服务。
——坚持创新发展。突出改革创新的推动作用,着力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制机制。提高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支撑能力。
——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发展气象事业,加强气象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不断增强气象部门的社会管理能力,推动气象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备、运行高效的气象现代化体系,达到气象监测和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和防御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公共气象服务和保障支撑能力显著提升,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整体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力争实现我州气象灾害造成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下降10%,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5%以上,气象服务满意度达80%以上,县级以下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构健全率达95%以上。
四、重点工程
(一)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工程
1.健全区域自动气象监测体系。在全州现有102个自动气象站的基础上,加密布设和更新改造陈旧自动气象监测站点。确保到2025年,在天气系统移动路径、预报关键区、站点稀疏区、乡镇和重点气象灾害多发区自动气象观测站覆盖率达到100%。
2.建立专业气象监测体系。到2025年,在全州主要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沿线等建立自动气象监测站,在3A以上旅游景区、重点生态保护区建成以负氧离子监测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气象监测站,逐步形成覆盖全州的专业化气象灾害监测网络,为提高各行业、各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奠定基础。
3.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将全州现有5个国家气象观测站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州、县(市)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保气象监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州、县(市)人民政府应依法依规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二)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工程
1.建设州、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指挥平台,完善气象灾害信息发布方式和手段,州内行政村的公共气象服务信息覆盖率达95%以上。
2.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系统。在州气象局建设应急移动气象台系统一套;建设州级移动气象标校系统1套; 建设州、县集雨量、温度、风向、风速、湿度、气压为一体的六要素移动气象站5套,全面提升气象灾害现场应急监测与服务能力。
3.建设德宏州气象灾害业务风险体系。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识别、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估。以县级为单位编制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修订完善州、县(市)气象灾害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三)人工影响天气工程
1.强化烟草人工防雹减灾体系建设。根据州委、州政府“兴水强州”和“建设烟草发展战略后备基地”战略的实施需要,全州计划新建20个标准化固定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点, 改造10个简易作业点,全州标准化固定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点达到58个。
2.建设州、县(市)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平台),建立完善雷达探测及地图处理、空域自动申请等系统,全面提高作业指挥的科技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作业效益。
3.加强常态化人工增雨基地建设。结合干旱气候特征和水资源短缺的实际,在全州城乡供水主要水库水源区、主要林区建立常态化人工增雨基地,实施常态化人工增雨作业,为库塘蓄水、抗旱减灾、护林防火、改善生态提供强有力的气象科技支撑和保障。
(四)为农气象服务工程
1.完善专业化的农业气象监测网。到2025年,在全州辖区内选择不同海拔高度、不同地理条件及气候特征的种植区,新建5个橡胶自动气象观测站,5个烤烟自动气象观测站和土壤水分自动观测站,5个咖啡自动气象观测站,并结合茶叶、柠檬、坚果的种植布局,适当增加气象观测站网的建设密度。形成布局合理、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稳定,能基本满足德宏特色农业主产区气象服务需求的农业气象监测网。
2.建设农用天气预报系统、农业气象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州级建设农用天气预报服务系统,发布各农事关键期天气预报、突发事件预警。在5 个县市各建设1套农业直通式气象服务系统。全州完成乡镇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示范站建设,达到乡镇全覆盖。完善农用天气预报和农业气象灾害信息发布渠道,提供针对粮食、橡胶、烤烟、咖啡等农作物气象服务产品及农业农村政策、科普知识、农产品供求等信息。
3.加强农村防雷示范工程建设。建立雷电灾害预警系统,进一步推进农村防雷示范工程建设,提升农村雷电防御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工程
1.开展农业气候资源精细化区划,推进高原特色生态农业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
2.增强气候资源监测评估能力,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水资源、能源、特色产业的影响评估。
3.州、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气候可行性论证、雷击风险评估、气候承载力分析纳入城镇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审批的前置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德宏州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气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每年定期召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总结、交流、推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成功经验,督促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各项措施。建立气象、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灾害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效益,减少重复劳动,提高灾害防御工作效率。
2.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队伍、预测预报队伍、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队伍、气象信息员队伍、气象志愿者队伍建设。在全州所有乡(镇)建立气象信息工作站,配备专、兼职气象协理员,在行政村设立气象信息联络员,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传递工作,并协助乡(镇)、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乡(镇)、行政村和有关部门要为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联络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二)经费保障
1.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体地位。气象灾害防御是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气象灾害防御的经费投入必须坚持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各县(市)要将公益性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运行保障经费、人员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优先安排,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气象灾害防御领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企业、农业生产基地、种植大户等投资本领域、本州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气象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三)法制保障
1.强化气象行政许可工作。在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气象行政审批窗口,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规范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行政许可工作。
2.加大气象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贯彻落实《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德宏州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气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和取缔防雷安全管理、施放气球、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
3.强化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将气象法律法规纳入我州全民普法年度工作计划,以每年的“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为契机,以广播、电视、报纸、政务信息、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现场宣传等形式,实施气象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户”工程,增强广大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自我避险、自我求助能力,为全面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四)科技保障
建立健全应用型气象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机制。加大气象科研投入、项目申报、成果转化及奖励力度,立足德宏州天气气候特点和气象灾害防御实际需求,整合各相关部门人才、信息等资源,联合实施干旱、暴雨洪涝、低温冷害、冰雹、雷电、霜冻及滑坡泥石流等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防御科研课题和技术攻关,为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