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芒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芒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芒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5年7月23日(星期四)在芒市举行。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6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事项有关或者关注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公民1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人员、法律工作者6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芒市地税局推荐,市法制办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市地税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芒市大街10号芒市地方税务局法规股,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692-2124987;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17时30分。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芒市法制办将于2015年7月15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芒市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芒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邵国洲
和联系电话:0692-2129484
附件:《芒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听证会报名表
芒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10日
《芒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听证会报名表
|
姓 名 |
|
|
|
性 别 |
|
|
|
年 龄 |
|
|
|
民 族 |
|
|
|
职 业 |
|
|
|
文化程度 |
|
|
|
公民身份号码 |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通信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座机 |
|
电子邮箱 |
|
|
|
是否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注明省州市乡) |
|
|
|
报名参会理由 |
|
|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