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德宏州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德宏州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
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5〕4号)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为确保“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各行业、各县市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工程建设各环节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和杜绝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做到工程优质、项目廉洁、干部不倒。
二、工作内容
整治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管理活动、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检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行为。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核准、备案的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对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违反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要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及化整为零、假借保密工程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严禁领导干部推荐或者指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
(三)严格城乡规划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改变城乡规划以及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督察机制。
(四)加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监管。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批准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以及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允许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物资采购等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物资采购的有关法规。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要求项目单位违反规定压缩工期、赶进度;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
(六)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管。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或者对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及时支付资金。
(七)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工作州级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丁志如副州长为总召集人,州政府尹丽莉副秘书长及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各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检查、资料汇总、组织文稿起草上报和联席会议交办事项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位联络员,负责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各县市政府参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3月1 0日前完成宣传教育。主责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加强宣传引导,完成本系统、本行业的宣传教育及动员部署工作;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有关纪律规定,整理形成系统宣传资料,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2015年5月1 0日前完成重点检查。针对梳理出的问题,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工程建设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部位,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县市和行业,采取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报州委、州政府。
第四阶段:长期落实。针对第二、第三阶段工作情况,主责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要以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于
五、责任分工
(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程质量监管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履行好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州发展改革委。负责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程序,履行好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行业牵头部门的职责。
(三)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州财政局。负责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涉及财政资金安排拨付、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内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
(六)州水利局。负责做好水利领域内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
(七)州商务局。负责做好涉及工程建设的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
(八)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土地整理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
(九)州教育局。负责做好教育领域内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
(十)州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卫生计生领域内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拟定各项针对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序开展;积极推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协调推进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科学化管理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县市公共交易活动的指导。
(十二)州监察局。负责检查督促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主责部门和各责任单位在整治工作中发现和移交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与州级主责部门及各责任单位一起完成好各项专项整治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责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切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做到敢于担当,精心谋划,周密组织,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好本单位、本行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主责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着力抓好重点问题、重点工作、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和整改,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制度建设。主责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要在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做到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管惩处相结合,整治“乱作为”与纠正“不作为”相结合,进一步建章立制,严堵制度漏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搞好信息报送。各县市政府及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州、县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责任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对在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应第一时间向纪委(监察局)报告。
(五)报送方式。报送地点:州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杨晓梅,联系电话:13988288679,电子邮箱:dhjg654@sina.com。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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