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旅游、送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做到违纪必纠、执纪必严。
“中秋”前夕,州纪委还将通报曝光一批典型腐败案件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和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的典型问题,增强震慑力,切实正风肃纪。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