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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一集体三个人被国务院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

浏览量:3046   作者:  日期:2014/9/30

9月28,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我州盈江县那邦镇人民政府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中共芒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穆勒准(景颇族)、陇川县民宗局局长银开云(阿昌族)、芒市三台山德昂族乡乡长杨爱明(德昂族)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记者从州民宗局了解到,国务院923日发布了《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决定授予678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818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国务院决定称,200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积极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他们是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优秀代表。

决定强调,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促进中华民族大家庭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国各族人民要以他们为榜样,自觉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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