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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德宏州十二届第二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5948   作者:德宏州公安局  日期:2020/1/9

尊敬的陈静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夜间行车安全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远近灯光整治”

(一)车辆远近光灯使用不规范行为管理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一、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一条分别规定了在不同条件下使用远近光灯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德宏公安交警部门针对各类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但在执勤执法工作中,因不按规定使用近远灯光违法行为转瞬即逝,现有的执法仪、照相机、摄像机、交通技术监控等设备,无法分辨使用灯光是远光还是近光,导致执法取证困难,查纠、处罚困难,不按规定使用近远灯光交通违法行为不同程度存在。

(二)采取的整治措施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介,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危害,以案说法,典型引路使广大驾驶人晓之以法,晓之以德,大力弘扬文明道德的驾车习惯。

2.对申请注册登记和年检的机动车,在车辆查验和检验中,严格对车辆灯光和反光标识的检验和查验,从源头上杜绝不达标的机动车通过注册和年检。

3.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认真落实《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1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车辆灯光检验项目检验数据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尊重检验结果,对检验数据低于或超出法律法规允许的灯光强度范围的,坚决不允许通过检验。

4.强化车辆改装车灯的检查。车管部门在年检过程中,加强对私自改装车灯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才能通过年检,从根源上切断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现象。

5.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在日常执勤执法中突出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的处罚,用足用好法律条款,集中警力开展夜查行动,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形成高压严管态势,逐步提高驾驶人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意识。

二、关于“加强安全反光贴、反光标志的粘贴”

(一)加强安全反光贴、反光标志粘贴的措施

在车辆注册和年检中:一是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车辆检验中,严格落实车辆粘贴反光贴、反光标志的规定,对符合粘贴要求但未粘贴反光贴、反光标志的车辆,立即停止检验,并告知车主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才能通过检验。二是认真落实《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1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车辆注册和检验中对反光贴、反光标志的反光性能进行检测,并对检验数据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尊重检验结果,对检验数据低于标准值的,坚决不允许通过检验。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的“驾照”问题

1.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行政许可,是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当事人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驾驶相应机动车的行为。行政许可必须有法可依。

2.我国颁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已于2019年4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为: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400W。

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后,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将按照机动车处理,需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才允许驾驶。未超标的则按照非机动车处理,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对于超标电动车申请办理摩托车驾驶证业务的,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提交规定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受理、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前,相关法规未对电动自行车驾驶证有明确规定,暂不能实施该项行政许可。

三、关于“在城区22:00-06:00时段禁止鸣笛,架设噪音识别电子监控设备,如有违反,可处于50-100元罚款不扣分处理”

公安交警部门已在学校周边路段设置禁止鸣喇叭标志,在下步工作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设置路段增设禁止鸣喇叭标志,加大对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多方了解,目前暂无噪音识别电子监控设备,故暂时无法安装噪音识别电子监控设备。

四、关于“加大对村镇无证驾驶、黑车上路行驶等问题整治力度,查获一起,严惩一起”

针对农村道路无证驾驶、黑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2018年,支队制定印发了《全州深入推进农村面包车、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德公交明传〔2018〕164号),认真组织开展面包车、摩托车专项整治。2019年,支队根据《关于转发发全州公安机关全力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交通安保工作及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任务分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公明发〔2019〕91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州小型普通客车(面包车、7-9座客车)和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违法超员、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涉牌涉证、驾乘摩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工作中,紧抓路面管理不放松,采取定点执守、交叉巡逻、错时勤务等方式,全面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不断压减动态事故隐患。一是采取定点查缉与巡逻管控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严查处农村道路上超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黑车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把路面交通安全关。二是实行逢车必查,对乘坐人数、驾驶时间、驾驶资格、交通违法信息、车辆审验情况、车辆安全设施配备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载人违法行为。三是主动引导“两站两员”每逢节日、周末等农村群众集中出行较多的重要时间点,在出村口及村道与国省道县乡道交汇路口,开展交通劝导纠违行动,及时查纠劝导农村面包车超员、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农村面包车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面包车交通违法的打击力度,规范农村面包车道路通行秩序。

五、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七进”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养成现代文明交通安全习惯,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公安交警部门积极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一是文明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深入辖区各客货运企业、客运站点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培训、发放资料、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等方式,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驾驶人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让其充分认识到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做到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树立“行车在路上、安全记心中”,“文明出行、安全回家”的理念。二是文明交通安全宣传进“进校园”。为促使广大中小学校师生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宣传民警深入辖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开学第一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册、做趣味游戏等形式,让广大师生深刻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了解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规律特点,以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严重性,进一步提升自身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规则意识,坚决杜绝涉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三是文明交通安全宣传进“进社区”。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为主,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宣传社区行”活动,结合社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制定详细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方案,建立较完善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档案,建立社区群众义务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和组织,在社区固定宣传栏中张贴文明交通宣传海报、招贴画、提示语等内容,督促落实社区交通安全责任制度,逐步建立社区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四是文明交通安全宣传进“进农村”。充分发挥“两站两员”职能作用,健全完善联勤联动工作机制,严把各乡镇口、出村口、进山口、三岔口等重点关口,及时劝阻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农村面包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五是文明交通安全宣传进“家庭”。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抖音,手机短信平台等途径,加强交通安全新闻宣传和提示教育,使文明交通、平安出行的理念深入千家万户。六是文明交通安全宣传进“媒体”。目前,德宏公安交管部门与云南政协报、云南法制报、德宏团结报、第二视角、德宏民语译制中心、德宏综合广播、德宏交通旅游广播等媒体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形成了“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的格局。2019年,共对外发布新闻通稿55篇,中央级媒体采用报道2篇,省级媒体报道33篇,电视播出公安交管信息、安全提示20余条,广播电台实时连线300余次、推送安全提示150余条。七是文明交通安全宣传进“网络”。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现运维“德宏交警”微信公众号,关注用户5331人,同时在德宏团结报手机APP“HI德宏”建有德宏交警专栏,并借助“平安德宏”、“德宏团结报”等关注用户数多的新媒体平台,积极发布交管信息、出行提示等400余条次,曝光发生在本州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案例23条次、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700余人、“两客一危”企业车辆交通违法166起,转发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案例、提示90条次,不断强化社会监督,扩大震慑作用。2019年以来,全州公安交警部门以主题交通安全宣传(春运、五月交通安全宣传月、专项整治)等活动为依托,共出动宣传车503辆次,出动宣传警力1977人次,进乡镇47次、进行政村寨103次,进社区(街道)68次,进单位企业72次,进学校123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50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40000份,展出宣传展板、宣传画3072块,受教育人数达5万人次;针对节庆时段、恶劣天气、隐患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等情况,通过新媒体平台、电视游走字幕、LED显示屏发布交通安全预警提示300余次;利用12123短信平台和企信通,对本地驾驶人开展点对点安全警示提示,共推送短信70万余条。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在今后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忘初心,继续深入开展各类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全力确保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附件: 关于对政协德宏州十二届第二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州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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