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德宏州行政区域内。
二、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第十三条第一、二款: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本人在申报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补办申请表。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本人提出注销申请。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德宏州芒市仙池路36号
办事窗口: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干部人事人才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无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教师资格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德宏州芒市仙池路36号,州教育体育局三楼人事和人才科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1.窗口咨询:德宏州教育体育局,电话号码:0692-2127515,地址:德宏州芒市仙池路36号;
2.窗口投诉:德宏州教育体育局,电话,0692-2121792,地址:德宏州芒市仙池路36号;
3.纪检监察投诉:州纪委驻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692-2119326,地址:德宏州芒市仙池路36号;
4.信函投诉:州纪委驻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德宏州仙池路36号,邮政编码:678400;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体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文章来源:州教育局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