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
二、办理依据
《德宏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35号、《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审核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发【2017】73号、《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关工作的通知》德医保发【2019】17号
三、实施机关
本管理服务实施机关为瑞丽市医疗保险费管理中心
四、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因病情诊断和治疗需要,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经定点医疗机构会诊确需转诊转院者,应按照逐级转诊原则转到州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五、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瑞丽市新建路2号
办事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瑞丽市医疗保障局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
六、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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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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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诊断为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及特殊情况已在省级三级医疗机构确诊并需要复查、治疗的诊断证明(原住院的省级医疗机构病情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 |
√ |
由医保中心将材料传到州医保中心审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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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德宏区域的三级医疗机构转诊转院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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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接诊三级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并并加盖医院公章,到州医保或市医保中心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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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保障卡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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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出差、探亲、旅游相关证明及住院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 |
√ |
属于出差、探亲、旅游期间突发疾病未及时到州医保中心备案的,住院期间或出院后需带出差、探亲、旅游相关证明及住院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由医保中心经将材料传到州医保中心审批办理。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提交材料齐全无误,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材料完整,即时受理
八、审批收费
收费项目:无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缴费时间:无
缴费方式: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办理流程
-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瑞丽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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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参保人员因病情特殊需要转上级医院诊治的,按照逐级转诊转院的规定,需带转诊转院相关材料到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瑞丽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当场告知申请者补齐材料后再次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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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瑞丽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受理后,及时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备案。
十四、服务事项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瑞丽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692-6996021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通过窗口和电话查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四)获取办理结果
瑞丽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材料完整、现场办理转诊登记。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瑞丽市医疗保障局
电话投诉:0692- 3035778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瑞丽市医疗保障局;通讯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邮政编码: 6786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无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dhrl/home—“网上办事”—“审批部门”—“瑞丽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转州省外住院办理”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 瑞丽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流程示意图
文章来源:瑞丽市医疗保障局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