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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积金中心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德宏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5347   作者:  日期:2020/5/18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德宏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办理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案”(第8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管理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您的提案,于2020年316日组织召开了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题学习研讨会,中心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针对开展“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进行了分析讨论,并一致认为,目前不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的主要原因:一是基于政策执行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二是基于资金使用层面截至2020年4月,德宏公积金存贷比为88.99%已达到行业资金风险一级预警级别。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结合公积金管理运作情况,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目前资金存量仅能支持州内缴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或提取使用公积金的刚性需求兼顾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开办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将造成存贷比过高、资金紧缺的情况,导致公积金资金使用风险隐患,缴存职工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综上所述,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暂时执行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待以后具备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条件再拓展该项业务

希望您能理解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9


文章来源: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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