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刀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二胎政策下进一步加强我州产科及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母婴安全历来是妇幼健康服务的重点工作,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连续十余年纳入政府惠民实事(2018年前称为妇幼健康行动计划)。保障母婴安全必须有坚固的产科及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来支撑,通过各级党委政府有力推动,多部门协调参与,卫生健康部门精心组织,各级妇幼战线同志们攻坚克难、扎实工作,2019年我州两个死亡率均优于全国全省同期平均水平,一举扭转了我州妇幼健康主要指标长期位列全国全省倒数位次的被动局面,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和省卫健委肯定,母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也为我州人均寿命的提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我州母婴安全工作现状
(一)分娩呈下降趋势。近十年来,全州分娩量15454—20237人,年平均活产17331人,自2016年二胎政策放开,2017年为最高峰,达20237人,然后逐步回落,2018年分娩18333人,2019年分娩16964人,2020年第一季度分娩3638人,预估2020年底至往后一个阶段将出现分娩量减少的趋势。
(二)母婴安全保障逐渐提高。近十年来全州孕产妇死亡率波动在11.55—39.6/10万之间,年平均死亡率23.75/10万,年平均死亡4.3人,2019年为11.79/10万,除盈江死亡2例,其余4个县市均为0死亡,为全州有史以来最好水平。婴儿死亡率在8.4—5.6‰之间,年平均死亡率8.44‰,年平均死亡145人,2019年为最低水平,死亡95人,死亡率5.6‰。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均呈下降的趋势。
(三)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2019年全州县级和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床位数428张,病床使用率为74.25%,其中妇幼保健机构的病床使用率为43.39%。
(四)县市妇幼保健院积极创建等级保健院。努力提高基层服务质量和服务技能,盈江保健院和瑞丽保健院今年将申报等级创建评审。芒市保健院新院在建,梁河县保健院新院选址已确定,陇川也在努力创建中。
(五)各县市奋力建设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努力保障妇幼安全。2019年盈江县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通过评审验收。2020年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将通过评审验收覆盖全州各县市。
(六)通过各种培训努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努力夯实基层。开展孕产妇死亡现场评审会,通过评审查找存在问题,举一反三进行现场培训;每年举办各种院内院外业务培训几十次。
二、母婴安全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全州优质产儿科资源不足,州县市级助产机构产科床位和工作人员都存在缺口,全州多数优质产儿科医生都集中在县市以上医院,且县市以上医院综合抢救能力较强,乡镇从硬件到能力都相对较弱。
(二)人们更注重健康和安全,从个人安全考虑,越来越多的产妇选择在县市级以上助产机构分娩,故县市级以上分娩数持续增加。活产占比2011年至2019年,州级机构由11.81%上升到25.73%,县级机构由63.97上升到64.48%,乡镇机构由23.21%下降到3.73%,民营机构由1.01%上升到6.06%。
(三)孕产妇管理要求更加规范。全州取得母婴保健许可助产技术服务机构72家,其中,州级3家,县级11家,乡镇级45家,民营医院13家,按照国家和省级的风险评估分级管理要求,为保障母婴安全,除绿色产妇可以在有资质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分娩外,黄、橙、红、紫四色均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管理分娩。而现在高危孕产妇比例大幅增长,生育风险加大,导致县市级以上产科门诊量、分娩量增多。
(四)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相对较弱。目前全州还没有一个等级保健院,梁河县妇幼保健院尚未开展住院医疗服务,仅能提供保健业务,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三、下步工作计划
如何做好产科及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在现有的条件下,不仅要攻坚克难完成任务,还要多措并举巩固成果。我委按照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的总体要求,以推进健康德宏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推动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更加充分更加平衡的发展,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丰富的妇幼健康服务需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妇幼健康事业的中心任务。
(一)努力争取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纳入省发改委的编制规划,按《云南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建和设备需求》,保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达到规范要求。
(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妇幼健康工作综合能力和水平的主要举措,是落实健康德宏战略的重要途径。根据《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实施方案》(云卫办妇幼发〔2017〕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等级妇幼保健院的创建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及二级、三级妇幼保健院科室设置规范等标准,规范设置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下设的业务科室及相关辅助科室,持续改进妇幼健康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以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为核心,全面构建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管理框架,力争3年内在全州建立三级甲等1所、二级甲等5所的等级妇幼保健院。
(三)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有序推进。为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40号)、《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妇幼发〔2018〕9号)精神,全州建立1所州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5所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明确职责任务,建立院前急救机构、助产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联动机制,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急救、转运、用血等重要环节保障。组建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汇聚辖区精兵强将,以妇产科、儿科为主力,以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为骨干,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
(四)完善分级诊疗管理制度,提高高危识别与筛查,强化高危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对孕产妇实行“五色”管理,切实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识别和管理工作,确保每名高危孕产妇都得到有效管理。医疗机构根据妊娠风险分级,对孕产妇实行分类管理。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的孕产妇,应在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尽快转诊到三级医院。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较高风险的孕产妇,应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在三级医院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高风险的孕产妇,应尽快到三级医院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应在三级医院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患有传染病的孕产妇,应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五)加强行政和行业监管,规范产科执业环境。加强母婴保健人员培训。加大产科和助产士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做到持证上岗,加强对口支援、带教、查房、高危会诊等帮扶工作。加大基层培训力度及健康教育力度。
(六)保障母婴安全。持续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努力将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控制在较低水平,筑牢底线,不断缩小与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督促各级助产机构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保障系例文件要求,改善生育全程医疗服务,加强医疗机构质量安全,提高产儿科服务和危重抢救能力。
(七)加强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加大产、儿科人才队伍的培训,大力加强行业技术培训,注重先进性和实用性,组织专家,开展对产、儿科继续医学教育,保障培训质量。积极争取培训经费,力争每年完成一次助产机构全员培训,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业务或现场演练不少于1次,不断提升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
(联系人及电话:史群 2124919)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3日
文章来源:州卫计局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