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德宏州档案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州档案局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德宏州档案局政府公开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http://xxgk.yn.gov.cn/Z_M_002/?departmentid=8900,同时根据公开内容,适时采取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州档案局信息公开检索场所:
1.德宏州档案局政府公开门户网站。
2.德宏州档案馆档案查阅中心(现行公开文件查阅中心)。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受理申请机构。
德宏州档案局管理科、信息科。
2.申请表的获取
申请人可在德宏州档案局政府公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3.申请的提交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德宏州档案局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通过传真方式。申请人将申请表传真至德宏州档案局。
(2)通过信函方式。申请人将申请表邮寄至德宏州档案局。
(3)通过现场(含书面、口头)方式。申请人到州档案局提交申请。
4.申请办理流程
二、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德宏州档案局
办公地址:芒罕路2号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92—2126995 2126997
传真号码:0692—2121726。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直接向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文章来源:州档案局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