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质监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设置、领导分工、法律法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发展规划、人事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范围
《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目录》,作为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并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3.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络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主要形式,同时采取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宣传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网站(网址为:及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阅,也可以到受理点查阅。地址:德宏州芒市芒市大街1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的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4.公开时限
按照《条例》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公开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利用主动公开以外的质监工作信息,可以填写《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机构—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获取。
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德宏州芒市芒市大街16号;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210762;
传真号码:2121147;
电子邮箱:yndhzzjj@126.com;
邮政编码:678400。
(二)依申请公开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机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它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发送到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机构电子邮箱。
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州质监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州质监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州质监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质监局信息公开机构当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质监局信息公开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质监局信息公开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3.申请的办理
首先,审查。州质监局信息公开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其次,答复。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质监局信息公开部门根据下列情况分别答复:
(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依法不属于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质监局信息公开机构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质监局信息公开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4.提供信息
质监局信息公开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一)质监局信息公开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二)质监局信息公开机构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质监局信息公开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三)质监局信息公开机构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5.收费标准
质监局信息公开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质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质监局信息公开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质监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
三、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德宏州监察局监察室电话:0692-2105232;邮编:678400;地址:芒市阔时路66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德宏州法制局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2111571;邮编:678400;地址:芒市勇罕街5号。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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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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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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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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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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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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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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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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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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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其他 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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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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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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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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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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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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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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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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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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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概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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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填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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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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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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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 (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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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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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