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民政局对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凤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村民小组干部奖励措施》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建议》里说的:村民小组干部是最基层的一级干部,所做的工作都是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每一家、每一户服务,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所有单位部门工作的落脚处,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村民小组干部直接从事发展生产、脱贫攻坚、防洪抗旱、抗震救灾、护林防火、禁毒防艾,守土固边、社会治理、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等工作,他们都冲在一线、干在一线,为全州的经济建设繁荣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颗针”,“千把榔头锤一钉”,承载不堪重负。目前,全州5个县市共有336个村委会,3794个村民小组,3101个自然村。2016年换届时推选出3844名村民小组长。在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通过对村民小组干部资格联审,2019年清理补选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小组干部。
州委、州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基层政权工作,为使全州各族人民能与全省、全国人民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下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同时也加大了关心关爱基层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力度。近年来,结合州情实际,逐步提高村民小组干部的误工补贴,我州已建立了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2017年7月17日,州委下发了《德宏州关于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的实施方案》(德办发〔2017〕40号),明确:“选优建强骨干队伍”、“建立保障机制。村民小组误工补贴不低于200元,由州、县市财政按补助惯例落实”。2018年3月30日,州委下发了《德宏州基层党建巩固年实施方案》(德办发〔2018〕13号),明确:“创新激励保障,探索建立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机制,试行提取集体经济部分收益补充村、社区干部补贴,可把不超过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的20%作为村、社区干部补贴,激励村、社区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2019年3月1日,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德宏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德组字〔2019〕15号),明确“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制度和建立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机制。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不得低于每人每月400元。鼓励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小组长“一肩挑”的,补贴标准上浮50%。其中,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村民小组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所需经费通过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保障。州级财政按照每个村民小组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补助。其余部分由县市保障落实,确保误工补贴发放范围覆盖到全体村民小组干部。”该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全州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为每人每月400元(4800元/年)。
为贯彻落实好德组字〔2019〕15号文件,瑞丽市委组织部、瑞丽市财政局、瑞丽市民政局、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4月1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意见》(瑞组字〔2019〕18号)。明确“从2020年1月起村组干部误工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6000元/年)。鼓励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小组长“一肩挑”的,补贴标准上浮50%。村民小组副组长误工补贴按照每个村民小组2人,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芒市下发了《芒市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意见》(芒组发〔2019〕35号),明确了“将村民小组监督员纳入了补贴范围,与村民小组副组长一样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盈江县印发了《盈江县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盈组字〔2019〕15号),明确将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村民小组长和2个村民小组副组长定为村民小组干部发放误工补贴。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为每人每月400元(4800元/年),村民小组副组长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陇川县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陇川县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陇办通﹝2019﹞29号),明确了“村(居)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小组长误工补贴不得低于每人每月400元,村(居)民小组副组长每人每月100元。鼓励村(居)民小组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小组长“一肩挑”的,补贴标准上浮50%”。梁河县《关于建立梁河县村(社)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梁组字(2019)18号),明确了“村(居)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小组长误工补贴不得低于每人每月400元”。全州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均制定了村(社)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德宏州民政局
2020年5月29日
(联系人:刀爱疆,电话:2115396)
文章来源: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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